黎智英案續審!《蘋果日報》5高層求情 辯方力陳陳沛敏刑期應低於10年

2026 年 1 月 13 日

黎智英案續審!《蘋果日報》5高層求情 辯方力陳陳沛敏刑期應低於10年

五高層續求情 聚焦刑期爭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成立。隨著黎智英與同案六名被告已完成求情,餘下五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高層,今日(1月13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求情陳詞。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均強調,他們只負責中文報紙的編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們無關。陳沛敏更表示,自己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得高達三億元款項。法官李運騰隨即詢問該基金的背景,包括經營者、成立時間、各人角色及具體籌款金額等,要求控辯雙方稍後提供資料。

辯方引案例 力陳刑期應低於十年

代表陳沛敏的資深大律師李國威在求情時,引述「呂世瑜案」、「馬俊文案」及「35+顛覆案」等案例指出,干犯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被告,若屬「積極參與」級別,刑期應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屬主腦角色或罪行重大者,才應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國威強調,法庭在決定陳沛敏的量刑級別時,應考慮其行為的實際及潛在後果。他辯稱,若法庭不接納陳沛敏屬「積極參加」者,並決定採用最高量刑級別,基於她在案中的有限角色,以及她在被捕保釋後已辭去副社長職務,量刑起點也應定在最低的十年。此外,辯方要求法庭考慮,陳沛敏及時認罪並為控方提供重要協助、頂證黎智英的行為,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的減刑條件。

李國威進一步陳述,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同年12月被正式起訴,而在這之前,陳沛敏並不知道涉案的《蘋果日報》文章屬違法。雖然她負責報紙印刷版,但曾多次就網上版內容及黎智英的網上節目表達關注或反對,甚至曾下架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

個人背景與健康狀況成求情理由

辯方亦詳述陳沛敏的個人背景,指她四歲喪父,由母親獨力撫養成人,學業成績優異,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工商管理系,並於1996年加入《蘋果日報》,對傳媒業有深厚感情,曾獲新聞獎項,並親赴日本採訪海嘯事件。李國威透露,陳沛敏於2016年確診第三期末癌症,案發時正面對健康問題及沉重經濟壓力。其現年88歲的母親患有腦退化症,陳沛敏希望刑滿後能退休專心照顧母親。

同案被告、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謝志浩提交書面陳詞並補充,羅偉光是「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董事之一,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其及時認罪而予以輕判。

本案共涉及12名被告,由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多名辯方律師在求情時均引用終審法院的「呂世瑜案」裁決,該案例指明法庭在國安法案件中行使量刑酌情權時,需在《國安法》訂下的框架內,應用本地的量刑法律和原則,包括考量量刑起點、加刑和減刑因素,並以犯案者的行為及其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為重要著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