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監督權突訪ICE設施 明州3眾議員吃閉門羹

2026 年 1 月 11 日

右起:克雷格、奧馬爾與莫里森10日突訪聯邦大樓的ICE拘留設施被拒進入。美聯社

明尼蘇達州3名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10日上午到訪位於明尼阿波利斯的一處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羈押中心時,被拒絕進入。

《華盛頓時報》報道,奧馬爾(Ilhan Omar)、克雷格(Angie Craig)和莫里森(Kelly Morrison)表示,她們當天前往明尼阿波利斯的拘留設施,是為了行使國會監督權。

奧馬爾表示,3人起初獲准進入拘留設施,但隨後被告知不得參觀,她認為拒絕讓她們入內的決定可能來自華盛頓。 她其後在社媒發文,表示「公眾有權知道ICE設施內正在發生什麼事。」

莫里森則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對這些由美國納稅人出資的設施進行監督,不僅是我們的合法權利,更是我們的憲法責任。(國安部長)諾姆領導下的ICE人員違反法律,非法拒絕我們進入。」

根據國會對經國會撥發資金的監督權,議員有權對聯邦拘留設施進行不事先通知的突擊訪問。這一權利在去年12月一項法院裁決中得到確認,當時有多名議員因類似突然造訪碰壁而提起訴訟,華盛頓一名聯邦法官在裁決中阻止了一項要求國會議員提前7天通知才能訪問的政策,認為該政策很可能違反聯邦法律。

但國安部發言人麥克勞林發聲明表示:「為了在押者和工作人員的安全,並遵守機構的職責要求,已通知相關國會議員,她們的到訪不恰當,且不符合現行法院命令和政策。相關規定要求國會議員至少提前7天通知ICE,方可進行國會訪問。」

克雷格則指國安部說法「完全說不通」,她說,當她拿出法院裁決副本時,設施內的執法人員「不肯看一眼」。她說:「我告訴他們,他們正在違反法律。他們說,他們並不在乎。」她表示,執法人員告知她們之所以無法進入,是因為ICE的資金來自《大而美法案》,而非《國會撥款法》。本報訊

右起:克雷格、奧馬爾與莫里森10日突訪聯邦大樓的ICE拘留設施被拒進入。美聯社
右起:克雷格、奧馬爾與莫里森10日突訪聯邦大樓的ICE拘留設施被拒進入。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