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
上周聖誕日,本報頭條為《郵輪碼頭新租約定KPI,營運商不達標須賠款》。
我睇到,第一反應——吓,咁都得?
為何有此反應?
由零開始,小弟已經在電台節目及報章專欄大聲疾呼⋯⋯政府切勿將郵輪碼頭的設計、興建及營運攬上身,因必定「蝕死未天光」!
我冇水晶球,但身為公務員幾十年,加上曾修讀公共行政碩士課程,故此,百分百知道甚麼應由政府做,甚麼應交回市場做。
其實再早十年,也曾同樣大聲疾呼——西九文化區,絕不應由政府做,蝕硬!
好嘅唔靈醜嘅靈,如今兩座大白象,皆蝕到攤攤腰,唔知點翻身。
點解文化區及郵輪碼頭不應政府上身?簡單,因兩者政府都想其自負盈虧(當然最好有錢賺兼有盈餘)。
不過,政府的繁複條例,公務員的價值觀及行事作風,大家冇可能唔知,不少是:一、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最怕被罵「官商勾結」,被人走去報廉記;三、絕不會Think Out Of The Box,因一旦Think錯,衰咗邊個負責?反之,因循跟足章則,上司話乜照做,咁就安全晒;四、公務員從來唔識搵錢,因冇咁需要,亦唔鼓勵。
以上四大既定文化加埋,你叫公務員將設計、興建及營運攬上身?成功就扑我個頭!這點,其實人人都可預測到。
好嘞,啟德郵輪碼頭果然搞到一鑊泡,唔知點收科,蝕咗十二年,終決定交畀市場做。
本來相當正路,但睇睇政府訂的KPI,小弟立時感覺——你做唔到,竟要求別人做得到,有點怪怪的。
計我話,政府應放晒手畀中標者做,然後坐享分成。賺得越多,大家越得益,咪未開波已縛手縛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