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濟會(Freemasons)已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緊急禁令申請,旨在阻止倫敦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實施一項新政策。該政策要求警員必須向其上級申報是否為共濟會成員。共濟會方面在聖誕前夕提交文件,聲稱倫敦警察廳的政策等同於針對身為警員的共濟會成員的「宗教歧視」。他們指責倫敦警察廳總監馬克·羅利爵士(Sir Mark Rowley)「隨意立法」,並批評其部隊「煽動關於共濟會影響力的陰謀論」。
倫敦警察廳則誓言反擊,認為該政策是其恢復信任和信譽鬥爭的一部分。據悉,目前一宗正在調查的案件涉及共濟會影響力和不當行為的指控。去年12月,倫敦警察廳表示,任何曾經或現在是「要求成員互相支持和保護的等級制組織」的成員,都必須申報。該部隊稱,一項對其警員和職員的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人支持這項限制,因為它「影響公眾對警察公正性的看法」。過去也曾有指控稱,共濟會成員身份可能與貪腐有關。
共濟會指控政策歧視與非法
共濟會總會所(grand lodge)的行政總裁馬什(Adrian Marsh)表示,他預計有關禁令的聽證會最快將於下個月舉行。如果資深法官批准該命令,將暫停新政策的實施,以待司法審查的全面聽證,屆時共濟會將尋求廢除該政策。共濟會聲稱,去年12月推出的政策構成宗教歧視,因為其成員被要求有宗教信仰。他們還表示,倫敦警察廳實際上已承認需要進行更全面的諮詢。
馬什說:「他們在宣布政策之前沒有進行有效的諮詢,而該政策立即生效。這項政策是非法、不公平和歧視性的。它侵犯了我們成員的人權。」他補充道:「迄今為止,諮詢過程完全不充分、帶有偏見且不公正,這項禁令是我們為保護因倫敦警察廳決定而聲譽受損的成員所必須採取的第一步。」根據人權法,如果行動聲稱某人因受保護的特徵(如種族、宗教信仰或性取向)而受到不公對待,其成功機會更大。共濟會認為這適用於他們,馬什表示:「要成為共濟會成員必須有信仰,這一事實使其成為人權法下的受保護特徵。」
倫敦警察廳為恢復信任辯護
倫敦警察廳的律師在法律信函中顯示,該部隊同意就新政策進行更全面的諮詢。對於倫敦警察廳的警員是否已向經理申報其共濟會成員身份,馬什表示不知情,並稱:「我們給他們的建議是與同樣強烈反對此政策的警察聯合會(Police Federation)討論任何疑慮。」倫敦警察廳發言人則回應:「我們已注意到針對我們可申報結社政策變更所發起的司法審查。我們將對此進行辯護。」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對可申報結社政策的修改,是基於有反饋指出,參與這類組織可能會使公正性受到質疑或引發忠誠衝突。在訴訟程序進行期間,我們不會進一步評論。」
歷史爭議與貪腐指控
倫敦警察廳內共濟會成員的問題由來已久,但歷任總監要麼認為更嚴格的規定不合理,要麼認為不值得為此付出代價。《衛報》也了解到,最近一宗警隊內部的不當行為指控中,包含被調查的行為可能與共濟會有關的說法。多年來,倫敦警察廳一直掌握著與共濟會成員關係可能引發貪腐的情報,但從未有任何指控達到刑事標準。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警界,多項指控稱共濟會成員身份導致人們為遵守組織成員互相支持的信條而掩蓋不當行為。
針對1987年私家偵探丹尼爾·摩根(Daniel Morgan)被謀殺案以及阻礙追兇的警察貪腐問題的官方調查,建議對警界的共濟會成員實施更嚴格的規定。調查報告指出,一名涉案偵探是共濟會成員,後來與一名主要嫌疑人共事,且「在丹尼爾·摩根謀殺案調查中擔任要職的10名警官是共濟會成員」。但報告也聲明:「調查小組未見到證據表明共濟會渠道被腐敗地用於謀殺或顛覆警方調查。」此外,一些警察專屬的會所也已成立,例如為倫敦警察廳警員設立的聖詹姆斯莊園(Manor of St James’s),以及由警察聯合會成員於2010年成立的Sine Favore。
來源:theguar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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