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若有殘障 及時通知雇主

2025 年 12 月 28 日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是一家社區學院的行政助理。幾個月前,我被醫生診斷有憂鬱症,開始服藥控制病情。這些藥物有副作用,服食後會令人疲倦,早上不是那麼容易清醒。就算上班,也會不時感到疲勞,需要休息一下才能夠恢復精神繼續工作。因為這些藥物的副作用,我有幾次錯過了早上的員工會議,也因為休息太多,被上司批評過幾次。我不是故意遲到或者上班的時候偷懶的,我想在上司面前說清楚,但又不想讓別人知道我有憂鬱症。我擔心這種情況繼續下去,終有一天會被公司開除。有朋友告訴我說,老闆是不能處分或者開除殘障工人的,你能不能在這裡解釋一下呢?

答:確實,老闆是不能一個工人身有殘障而處分或者開除她的,但問題是,如果老闆並不知道你身患殘障、或者你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是藥物副作用引起的話,萬一公司處分你甚至把你開除,就很難說這些不利行為是因為你的殘障而做出的決定。

為了保護自己不會因為殘障而受到歧視,工人需要讓公司知道他身患殘障。當告訴公司你的殘障狀況時,並不需要涉及具體的醫生診斷。你只要告訴公司,你有健康問題,服食的藥物有副作用,副作用是容易引起疲倦,疲倦為你很早上班構成極大的困難,長時間不中斷地工作也有問題。你告訴老闆時,提醒他這些情況是保密的,不應該給第三者知道。當通知公司你有殘障的時候,可以同時要求他們為你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以應付藥物產生的副作用。例如,你可以要求公司安排你不需要這麼早就來到辦公室,多一些間隔的休息時間。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如果可能的話,把員工會議安排在比較晚的時候舉行。法律允許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按照你的要求去提供合理工作安排,但他必須要和你合作,嘗試找到實際的、能夠解決問題的方法。老闆應該就你提出的解決方法加以考慮,也可以提出不一樣、但同樣可以滿足你的需要的解決方法。

提出合理工作安排的要求時,老闆可以要你提供文件來証明你確實有殘障,需要額外的照顧。不過,老闆這樣做的時候,不能要求你提供其他和合理工作安排無關的訊息。舉個例子,交給老闆的醫生文件可以說明你有殘障,治療殘障的藥物會有些什麼副作用,但老闆不能要求醫生提供你的治療記錄,或者點明你服用的是什麼藥物。

當你意識到你有可能需要工作便利安排的時候,應該盡快和公司討論。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算你事後通知公司說你有殘障問題,公司也不需要把他們不知道你有殘障問題的時候對你實施的紀律處分取消的。

文章結束後順便在這裡和諸位讀者朋友提一下,我會在2026年開始退休生活。和讀者諸君交流二十五年的勞工法問答,也會告一段落了。多年來得到星島日報、各位編輯、眾多的讀者支持,感激無以言表。大家珍重!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