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塵埃落定:納吉遭重判,法官斥其辯詞「難以置信」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週五(26日)在備受矚目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中,被吉隆坡(Kuala Lumpur)高等法院裁定濫用職權和洗錢罪名成立。這場歷時六年的審判最終判處納吉監禁,並科以高達28億美元的罰款。法官在判決中嚴厲駁斥了納吉的辯護,稱其政治迫害的說法被「冷酷、確鑿且無可辯駁的證據」所推翻。

納吉在2009年至2018年期間擔任馬來西亞總理,此次被裁定4項濫用職權罪和21項洗錢罪成立,涉及從國家投資基金中挪用的22億令吉(約5.44億美元)。法官科林·勞倫斯·西奎拉(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長達近五個小時的判詞宣讀後,於晚間約9時15分作出判決。

法官駁回「沙特捐款」辯詞

在審判過程中,西奎拉法官明確指出,納吉聲稱其賬戶中的資金來自沙特皇室捐款的「阿拉伯捐款辯護」說法站不住腳。法官表示,納吉方出示的據稱源自沙特皇室的信件,並無其他文件證據佐證,很可能是偽造的。判詞提到,沒有「可信、同期或可靠的文件證據」能直接將存入納吉個人賬戶的巨額款項與前沙特國王阿都拉(King Abdullah)或任何沙特皇室成員聯繫起來。

法官進一步將潛逃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又名周澤(Jho Low),形容為納吉的親信和代理人,代表納吉指導1MDB的交易。法官指出,資金從由劉特佐同夥陳金隆(Eric Tan Kim Loong)控制的Tanore金融公司轉入納吉個人賬戶,然後再轉回Tanore,這是典型的「分層」操作,是洗錢計劃中旨在掩蓋非法資金來源的常見手法。法官最終裁定:「被告提出的辯護毫無價值且難以置信。」

25項罪名成立 刑期併罰

根據判決,納吉的4項濫用職權罪名,每項判處15年監禁;21項洗錢罪名,每項判處5年監禁。所有刑期將同時執行,並在他目前因另一起案件服刑期滿後開始。此外,針對濫用職權罪,納吉被處以總計113.8億令吉(約28億美元)的罰款,若未能繳納,每項罪名的罰款將以10年監禁替代。

在宣判後,納吉的首席律師沙菲(Shafee Abdullah)表示將對定罪提出上訴。他在求情時稱,現年72歲的納吉正在獄中攻讀馬來西亞國立大學(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的博士學位,並患有出血性潰瘍、嚴重高血壓和膝蓋急性炎症等多種健康問題,請求法庭判處最低刑期。然而,檢方則要求對濫用職權罪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強調對擔任高級公職人員的持續腐敗行為必須考慮威懾作用。

獄中攻讀博士 尋求新特赦

目前,納吉因涉及SRC國際公司(SRC International)的案件,已在雪蘭莪州的加影監獄(Kajang Prison)服刑六年。就在本週,法院剛駁回他將剩餘刑期改為居家監禁的申請。SRC國際是1MDB的前子公司,該案涉及4200萬令吉資金轉入其個人賬戶。

納吉的律師沙菲還透露,納吉可能會向現任馬來西亞國王蘇丹依布拉欣(Sultan Ibrahim Iskandar)尋求新的赦免。在週五晚間發布的一份聲明中,納吉表示自己心情平靜但內心沉重,並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的權利而戰。他呼籲所有馬來西亞人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任何可能擾亂公共秩序或侮辱司法機構的挑釁行為。

來源:channelnewsasia.com
圖:潛逃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又名周澤(Jho 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