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汽車雜耍
(本報訊)三藩市市長羅偉周四(17日)簽署法案,將非法汽車雜耍列為輕罪,可被處以500到1,000元罰鍰,表明三藩市對這種非法行為絕不姑息的立場。
法案由第3選區市參事李爾德(Danny Sauter)提出,早前獲市參事會一致通過。
市長辦新聞稿指出,簽署這份法案建立於羅偉改善三藩市道路安全的進展之上。羅偉本周稍早簽署一項《道路安全》(Street Safety)行政命令,制定計劃協調交通、公共安全和公衛部門以確保三藩市居民能夠安全穿梭市內各地。
羅偉批評,佔據路口、開上人行道和無視交通法規的非法汽車雜耍危及民眾安全。他指出,新法透過提高非法汽車雜耍罰鍰以加強刑責,確保社區安全。
李爾德認為,新法表明三藩市不會姑息非法汽車雜耍和越野電單車佔據道路等危險行為,從而回應居民的疑慮。
署理警察局長葉培恩也重申,警方將致力於繼續打擊非法汽車雜耍,阻止這種危險行為傷害社區。
根據州法,輕罪標準罰鍰金額為1,000元。羅偉簽署的新法將提高三藩市之前的相關罰鍰,與州法和灣區其他城市的罰鍰金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