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捕七旬翁,涉嫌煽動及披露調查內容
警務處國安處今日(6日)於上水區拘捕一名七旬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第24條「煽動意圖罪」,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於12月2日邀請一名71歲本地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協助調查。該男子翌日在社交平台公開相關內容,警方認為其行為屬非法披露,已達致向其他人通風報信的效果,並早已提醒會面內容需要保密。
被捕者據悉為前民陣副召集人王岸然
消息指,被捕男子為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他過去曾在《蘋果日報》任職多年,多次參與包括違法「佔中」及反高鐵等示威,具濃厚反政府及反華背景。日前他接受國安處調查會面後,隨即在其YouTube的個人帳戶上載片段,披露會面流程及提問內容等,片長接近一小時。
警方:網上流傳火災假消息,意圖挑起矛盾
李桂華又指,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後,網上充斥大量假消息,例如「警方出動裝甲車鎮壓災民及義工」、「操普通話人士偷震災物品」、「消防裝備不足」等,全部都是製造仇恨,挑起中港矛盾。
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條文列明,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意圖妨害該項調查,或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同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