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荃灣放蛇打擊非法出租車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於今日(11月25日)在荃灣區展開行動,喬裝成乘客,成功截獲兩名分別為40歲及54歲的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警方已扣查兩部懷疑用作非法載客取酬的「白牌車」,將作進一步檢驗。
違例後果嚴重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除非車輛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再犯,罰款將增至2.5萬元,監禁期亦會延長至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選用合法交通工具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相關車輛被用作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行人等其他道路使用者將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