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蒙紮營禁令生效 6名無家者齊興訟

2025 年 3 月 7 日

東灣菲蒙(Fremont)日前通過立法,禁止在公共場所紮營露宿,也禁止協助無家者紮營。有倡議人士提控新法侵犯無家者和尋求協助者的權利。
市議會2月11日通過、本月13日生效的新法,最高刑罰是6個月刑期和1,000元罰款。新法旨在回應聯邦最高法院去年6月的判決,賦予地方更廣泛權力掃除無家者營地和沒收他們的物品。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代表6名無家者和多個倡議組織的律師周三已為新法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訟。訴狀指,未被收容的人「必須做些事保護自己免受寒冷、下雨、酷熱、街頭暴力和其他非自願無家可歸可預見的危險影響。他們別無選擇,只能使用毛毯、帳篷或防水布保障自己安全或睡在車子裡」。
原告首席代表律師普林斯(Anthony Prince)表示,聯邦法官建議市府應考慮暫緩執法,直到市府官員與原告代表會面後決定是否刪除新法中「協助」和「教唆」無家者的條文。
6名原告之一是一名身障婦人。訴狀稱,由於婦人租屋處的經理挪用她的租金,導致她失去家園。訴狀又稱,婦人的丈夫遭幫派殺害,她又嘗試入住收容所卻不成功,現在又因嘗試露宿街頭活下去而得面對刑事起訴。
原告認為,刑事起訴的威脅不僅「無法減少無家者」,還會「把幫助無家者的專案相關資源被轉移到別處」。
在周二市議會例會上,市府律師阿爾瓦拉多(Rafael Alvarado)被問到這項訴訟時拒絕評論,但他認為新法「屬於該市的一般警察權力範圍內,為衛生目的制定相關法規」。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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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蒙市議會此前通過法令,嚴格禁止在公地紮營。ABC7電視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