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昨日(24日),就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兩組織建立目的是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5日)表示,兩個組織的建立目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推行所謂「自主」、即是港獨,以及制定所謂香港「憲法」,是破壞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亦是破壞香港和國家的政權機關。
宣布列為受禁組織後 任何人提供援助均屬違法
鄧炳強指,「香港議會」19名成員已經離開香港被通緝,該組織一名在港成員較早時涉及煽動意圖被捕及檢控,判刑12個月;「香港民主建國聯盟」4名成員已經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他又說,當正式宣布這兩個組織列為受禁組織之後,任何人以這兩個組織成員行事、意圖煽動他人加入這兩個組織、參與這兩個組織的活動或提供援助等都屬違法,最高判刑是罰款100萬元及判囚14年,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已拘29人涉針對選舉刑事毀壞及偷宣傳品
就立法會選舉,鄧炳強重申,任何人以任何方法企圖影響選舉,必須嚴正執法。他透露,目前有35宗針對選舉案件,包括刑事毀壞及偷宣傳品等,至今已拘捕29人。他又強調,任何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的行為,當局都會依例處理,指法律已清楚列明哪些行為可行、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