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4歲男送貨員承認早前擔任「跟車」,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俗稱「偽基站」)發送釣魚訊息,企圖進行詐騙。該送貨員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求情指為賺快錢而誤信損友,辯方形容被告角色邊緣,「跑腿都不如」,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屈麗雯指案情嚴重,法庭不能忽視可能導致大量受害者及龐大損失,監禁無可避免。屈官押後判刑至12月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有計劃有組織犯案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被告蘇華諺,報稱送貨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在沒有領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罪。
屈官表示,被告坦白認罪,他為謀財而與同夥利用儀器發送釣魚訊息。儘管案件未有造成實際的受害者及損失,惟法庭不能忽視被告與同夥以公眾為目標,短時間內可導致大量受害者及經濟損失。屈官另指,涉案「偽基站」放置在車上,易於隱藏,執法人員難以偵測;而「偽基站」覆蓋範圍為半徑73米,考慮到香港人口密集,可能造成更多潛在受害者。因此屈官認為案件相當嚴重,是有計劃和組織,即使被告並非重要角色,他仍積極參與其中,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求情指被告「跑腿都不如」為賺快錢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送貨員,月入約1.5萬元,收入不穩定。辯方力陳被告在案中只是「跟車」,角色邊緣並非案件主謀,他只知涉案「偽基站」會用於詐騙,但不知背後的操作和細節。辯方形容被告「跑腿都不如」,案件沒有他的參與仍會發生,被告在案中實際得益僅僅500元,他是受損友影響,希望賺快錢故犯案。而被告學歷到中三,無科技及資訊背景,考慮到案件複雜程度並非一般人可理解,反映被告角色輕微。辯方又表示,被告有深刻悔意,被捕後已全面配合警方調查,交代案件詳情,望法庭考慮到兩罪均為同一事件,而判以較短刑期。
案件編號:ESCC45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