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醫院疑拒納老婦內地診斷報告致不及手術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然」 家屬:唔怪得單單都係自然死亡

七旬老婦前年12月與女兒在東莞旅遊期間感不適,回港在北區醫院因心臟主動脈剝離身亡,死因庭今續死因研訊。林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家屬與北院醫生證供「對立」,邀請陪審團思考證供可信性。陪審團上午退團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建議醫管局要規定醫院工作人員,包括非醫護的登記處職員,必須要接收患者家屬提供的醫療報告及轉介資料,並將資料轉交醫生跟進。

家屬接納裁決但會以其他方式跟進

家屬庭外回應指,接納死因庭「死於自然」的裁決結果,林官提及只要過程不涉及暴力等,而因自身疾病而亡,就必然是「死於自然」,直言「唔怪得之單單都係自然死亡」。家屬更表示,市民因患病才到醫院求診,惟在醫院治療期間,發生任何事都屬自然死亡,明言會以其他方式跟進此事。

有否向醫生提及急需手術 家屬曾經改口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引導陪審團時,指死者大女與北區醫院急症室醫生的證供「有對立」,大女一度供稱不確定有否向醫生提及死者需要緊急手術,惟休庭時與家屬溝通後,改口指自己有告知醫生需手術,醫管局方則質疑大女在警察供詞亦沒有提及過此內容。林官邀請陪審團考慮,大女的證供是否誠實可靠。

林官續引述大女證供,初到醫院時不知死者的病況,只知是「爆血管」並告知醫護,庭上一度確認沒有向醫生提供死者在內地的心電圖,惟院方醫生曾紀錄過,檢閱了由家屬提供的心電圖,紀錄下死者心電圖並沒有異常。至於家屬陳詞時,卻表明重視死者的生命,故陪同死者入院時肯定展示了手上所有醫療紀錄。

院方指死者到院後2小時才首聞大動脈撕裂診斷

林官另引述醫生供詞,分流站護士7時左右會見死者後,懷疑是心臟血管閉塞,醫生由7時半左右接觸死者時,已知死者曾在內地的醫院進行過檢查,獲家屬告知診斷為心臟血管問題,並檢閱了內地心電圖,並問家屬能否提供更多內地檢查報告,惟家屬指沒有其他報告了。直到晚上9時許,才首次聽家屬提及內地診斷為大動脈撕裂,遂在2分鐘內為死者安排大動脈掃描,並診斷出大動脈撕裂。

陪審團一致裁死者「死於自然」

林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時,須考慮「相對可能性」,本案不涉及意外,陪審團可作出「死於自然」的裁斷。如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死因,則可作出「存疑裁決」。

陪審團上午退團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因為「死於自然」,建議醫管局要規定醫院工作人員,包括非醫護的登記處職員,必須要接收患者家屬提供的醫療報告及轉介資料,並將資料轉交醫生跟進。

死者陳鶯鶯終年71歲,生前已退休,死者於2023年12月18日中午在東莞旅遊期間意識模糊,送往內地的醫院被診斷主動脈剝離,死者即回港到北區醫院求醫,惟搶救不治,延至同日晚上身亡。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理,設有4男1女陪審團,醫管局列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兩名女兒列席研訊。

案件編號:CCDI-35/2024(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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