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被指於2023年9度非禮14歲女童胸部,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涉案男生所有罪名不成立,指女事主證供不合邏輯、前後矛盾,她供稱男被告在9個不同場合非禮其胸部,但案發時兩人之間的訊息對話如同一般情侶、打情罵俏的對話內容,女事主期間亦繼續與男被告外出約會,未能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陳雋達、報稱學生,被控於2023年9月28日、9月29日、10月2日、10月3日,分別在中環香港摩天輪、香港大會堂、尖沙咀、長洲、旺角、沙田、石門港鐵站猥褻侵犯14歲女童X。
事主證供不合邏輯漏洞百出
林官指,X的證供不合邏輯及有多處漏洞,而且在辯方盤問下亦態度迴避。雖然X供稱遭被告多次非禮其胸部,但在案發期間仍以情侶身份與被告外出到不同地方約會,而且X在10月2日與被告約會、及發生X口中的非禮事件後,她卻仍發訊息給被告,稱10月3日為「國際男友日」及要求被告陪伴自己,林官認為兩人之間的訊息交流並未反映X對被告行為有反感的情況。
林官又指,X明顯「清楚自己要乜、唔要乜」,她強調自己另一任男友曾想接觸自己胸部,因她不願意,便與該任男友分手;相反,被告多次接觸其胸部,X卻繼續與他交往。X另供稱自己當時年僅14歲、心智不成熟,但林官認為X並非實話實說,指X和被告的訊息中曾提到「打飛機」一詞,X稱不知道意思,但從上文下理可見她其實知道,她在庭上作供時掩飾自己的成熟程度,在這方面不盡不實。
案件編號:ESCC28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