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安裝灑水系統 業主難以承擔費用

三藩市兩年多前通過立法,規定1975年或之前完工的共渡公寓每戶單位每個房間必須安裝消防自動灑水系統,涉及126棟。但這種龐大工程恐導致數千名業主面臨高達30萬元以上工程費,也可能被迫長期搬遷。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雖然灑水系統完工限期為2035年之初,但有共渡公寓管理委員會不得不從現在開始每月向業主收取高達2,500元額外費用為工程存錢。這項工程涉及大規模拆除工作,還有安裝水箱、發電機和新管道,以便將水輸送到整個灑水系統。

這筆評估費(assessment)將適用於全市9,800戶共渡公寓單位。有業主坦承,這筆突如其來的費用迫使他們出售單位。有房屋中介也表明,這項法令已給共渡公寓的房價和成交造成壓力。

市參事謝里爾(Stephen Sherrill)表示,法令規定業主需於2027年1月前取得建築許可,但光是這項程序就得花數十萬元,且需要大量文書工作。

謝里爾代表的馬連拿區(Marina)和太平洋崗(Pacific Heights)有40棟共渡公寓受新法影響。他直言,新規定對不少當區選民造成壓力,且不少人是只有固定收入的長者。

市參事會2023年通過的灑水系統法令所適用的共渡公寓為12層或以上、建物內未設兩座具備兩小時防火等級牆壁與建物其他部份隔離的樓梯。三藩市立法時發生不少火警,包括2022年一場造成52人流離失所的公寓大火。

消防署長Chad Law(音譯︰羅查德)在三藩市消防委員會上周會議上表示,新規定旨在讓市民和消防員更安全,又指安裝工作延後只會增加合規成本。

他透露,從2016年提出相關規定的建議時以來,安裝灑水系統的成本增加了兩倍。

消防委員劉偉康(Allan Low)認為,12年限期足以提供居民時間進行規劃。

消防委員會上周為每三年消防條例更新進行聽證會,包括新灑水系統規定的消防條例更新有待市參事會審核。謝里爾正在草擬法案,擬延後灑水系統規定的限期,並要求為合規所需成本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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