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時用手機須謹慎 不小心即觸法代價高

加州對駕駛者手持手機嚴格執法。美聯社資料圖片

三藩市居民張善(化名)駕車途經田德隆區時,被警員截停,理由是「手持手機」。當時他解釋,自己只是因電話鈴響,下意識拿起手機瞥了一眼,隨即按下方向盤上的藍牙鍵接聽,並未手持通話,而警官告知「只要駕駛途中用手拿著手機,這個動作已構成違規。」

張善事後上網查資料,以為首次違規僅罰20元,當他到了三藩市司法大樓交涉時才發現,實際罰金高達175元,若不服,可申請出庭申辯。20天後,他來到位於400 McAllister街的三藩市高等法院交通法庭,庭上先播放15分鐘的教育短片,隨後翻譯員逐一向有需要翻譯的駕駛人解釋程式。

由於屬於首次違規,並不涉及扣分、駕校處分及保險加價,法官提出「折扣罰款」120元。張善坦言,若選擇抗辯,還需再次出庭對簿開罰單的警官,既耗時又未必能勝訴,最後選擇接受裁決,當場繳清罰款。他苦笑說:「就當花錢買教訓吧。」整個過程僅約七分鐘結束。

曾任交通法庭法官的退休法官鄧孟詩向記者指出,在任時每天最多審理三十多宗案件,法官往往無暇聽長篇辯解。她認為張善選擇認罰止損的方式明智,既節省時間也減少額外損失。她提醒駕駛人,這類案件其實就是一次警醒,「遵章守法,才能避免事故與罰款」。

事實上,加州於今年6月更新了有關駕駛時手持手機的相關規定。上訴法院裁定,即使駕駛人只是手持手機查看地圖或切換音樂,未觸碰螢幕,也已違法。換言之,即便在紅燈前短暫停車時,拿著手機操作導航同樣可能遭罰。張善回憶當時警官曾提醒他,應該把手機固緊在專用配件上,在安全情況下允許用手指在手機螢幕上觸摸一次或摸一下,但不能用手持手機。

根據規定,手機若妥善固定於擋風玻璃或中控台上,駕駛人僅能以單次觸控或滑動操作,例如啟動導航或接聽來電;但多次滑動或輸入文字,就屬違規。初犯的基本罰款為20元,但實際費用經法院與附加費用計算後,往往高於100元。再次違規則會增加至50元以上,長遠更可能影響保險費率。

根據法院規定,若駕駛人未能按時出庭,除被視為「缺席審判」外,還可能被加收100元民事罰款,並需補繳全額保釋金。延期聽證須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親自申請。

張善的經歷提醒廣大駕駛人:在加州,無論是接聽電話、回覆簡訊,甚至只是短暫查看導航,只要手持手機,都會觸法。專家建議,應養成「手機固定裝置」習慣,避免無心之失付出高昂代價。本報記者黃偉江三藩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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