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遭誘騙郊外搶劫 強逼自慰舔私處拍片影裸照 兩匪囚5年8個月至9年半 助洗黑錢女子入獄22月

5男女於2020年分別被人誘騙到元朗郊外,及後遭4至5名男子施襲及搶劫,匪徒不但要事主向親友借錢、再用事主的提款卡取出金錢,更強逼事主拍下裸照、威脅女事主當眾自慰及逼使另一男事主舔其私處,並拍攝影片。兩名涉案男匪徒及1名借出戶口收款的27歲女子早前承認搶劫、勒索、威脅促使非法性行為及「洗黑錢」等共14罪,法官譚耀豪今於高等法院判處兩男匪徒入獄9年半及5年8月,女被告則判監1年10月。

3男女被告共承認搶劫、刑恐、勒索等14罪

3名被告為26歲陳逸衡、26歲建築工人梁俊華及27歲張毓嬋。陳和梁同承認1項搶劫、1項刑事恐嚇、1項勒索及1項盜竊罪;陳另承認1項搶劫、2項企圖搶劫、1項勒索、2項刑恐、1項洗黑錢及1項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張則承認2項串謀洗黑錢罪。

譚官判刑時,指陳參與了案中5次搶劫事件,5名事主遭受襲擊、威脅、虐待及拍攝裸照等,過程中亦涉及使用武器,存在明顯的加刑因素,雖然辯方求情指陳並非案中主腦,但無疑他在案中是積極角色,即使他過去沒有案底亦不足以作為求情因素,唯一的減刑理由只是他及早認罪,判入獄9年半。

梁承認4項控罪,在案中僅參與了其中一次搶劫,譚官遂判處他入獄5年8月;張並沒有參與任何搶劫,但她借出2個銀行戶口、被用作清洗約26.4萬元犯罪得益,判囚1年10月。

女事主遭威逼脫光自慰拍片

案情透露,2020年11月6日,女事主X在Facebook網友誘騙下,被帶到元朗及乘搭的士到郊外,X被人推下的士後,遭陳在內的5名男匪徒包圍。其中一人掌摑X,聲稱X導致其老闆投資失利及要求她還款5萬元,X拒絕,便遭推倒在地及踩着其背部,對方指示X致電朋友借錢,但X未能成功借錢。

男匪徒其後威脅會傷害X及強逼她吃草,又逼使X脫光衣服、手持身份證及自慰,並拍下影片;及後匪徒把另一男事主帶到現場,該男事主亦遭匪徒襲擊及被要求向親友借錢,匪徒又強逼該男事主舔X的私處,並拍攝過程。X其後分別10次轉賬5000元,才在凌晨時分獲放行;X最終報警。

3名事主被洗劫拍裸照

同年11月22日,馮姓事主透過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女子,遭對方誘騙乘搭的士到元朗郊外,被陳和另一匪徒拉下車,遭人拳打腳踢及用木棍襲擊,馮被搶去5張銀行卡及被逼交出密碼,又被逼拍下裸照和透露住址。馮依匪徒要求,致電妻子轉賬3.5萬元到張的戶口,後來有人從馮的戶口內取走2900元,及使用其信用卡作出6次交易、涉款約2.4萬元;當有匪徒暫時離開現場時,陳和梁則在場看守馮,陳又指示馮再致電妻子轉賬2萬元,才不會再打馮。

另於同年10月及11月,有兩名事主誤信Facebook招聘廣告,被誘騙到元朗郊外,遭陳和其他匪徒襲擊,被劫去銀包和手機,又被逼透露地址和提供銀行卡密碼,及被拍下裸照。其中一人的銀行戶口被人取走7萬元;另一人則被要求交出1.8萬元,但不夠錢及僅向朋友借得3000元,事後其住所被人「淋紅油」,多名親友亦收到其裸照。

陳及梁在2020年11月25日被捕,兩人警誡下均否認自己是主腦,陳稱因沒有錢,所以參與搶劫;梁則稱收取3000元酬勞,協助看守馮姓事主。張則於2021年1月21日被捕,她借出自己兩個銀行戶口給涉案人士、以作收款之用,並在警誡下承認知悉搶劫事件。

案件編號:HCCC41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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