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良骨灰被盜|大律師剖析骨灰是否財產 量刑或納入情感價值

劉家良師傅的骨灰被盜,有指骨灰在現行法例法不算是財物,難以盜竊罪控告匪徒,有大律師指出,法律上骨灰本身是否屬於「財產」仍有討論,以保存為目的、經技術轉化而成的骨灰,或可被視為有價值的財產,不過骨灰器皿被盜則無疑屬盜竊,行竊人士亦有機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罪;至於量刑方面,除了考慮金錢價值外,亦可能納入情感價值而加重刑罰。

對於骨灰是否可被視為「財產」,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普通法下一般屍體不會被視為財產,故難以盜竊罪論處,不過仍有例外,若屍體經技術而轉化成骨灰,而目的為保存用途,該骨灰或會成為有價值的財產,屬可以被盜竊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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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續指,雖說盜竊骨灰的罪行於法律上存在討論空間,惟骨灰器皿被盜一事則沒有爭議,實屬盜竊罪。至於相關判罰是否只按照被盜物品的價值作準,他表示法官判刑會考慮被盜物件的金錢價值,同時亦會考慮該物件對在生人士、親人的價值,存在「Sentimental Value(情感價值)」,「舉例劉家良師傅係大家都好尊重嘅藝人、導演,亦係一位武打明星,未必只係金錢價值咁簡單,法庭可能會有所考量。」

陸偉雄補充,偷竊的匪徒若於過程中破壞閉路電視,屬刑事毀壞的行為,另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罪,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意圖犯下偷竊、傷人或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即屬違法,或可循此方向控罪,是否干犯勒索罪則需要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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