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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表示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他們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又於同年7月1日在台北舉行「七一淪陷日升黑旗快閃行動」,並宣稱「中共不亡,我們不滅」,其成員當日身穿黑色示威者裝束,在街頭升起「黑色洋紫荊旗」,並播放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及自稱為香港國歌,及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等。當日活動約有100名參加者,期間有人聲言香港回歸為「七一淪陷日」。
曾使用3個IG帳戶發布宣傳海報
被告案發時曾使用3個IG帳戶發布1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他也透過其中一個IG帳戶及Threads帳戶發布海報、呼籲投票給「香港議會選舉」,及發布了11個 「建國聯」黨徽的草稿。
2025年3月26日,被告因其發布的社交媒體帖文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該些帖文,但稱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及反對參與「香港議會選舉」投票。被告當時獲保釋候查,但在7月9日再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他於去年11月6日接觸姜並要求加入組織,他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就組織名稱及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又表示因年齡關係,將會參選第3屆「香港議會選舉」。
被告當時亦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Line、WhatsApp及Telegram群組討論,並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徽、實現「香港獨立」後的政府架構和未來政策等提出意見。
此外,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內部討論中,被告稱號為「白鴿」,而根據該組織架構,「白鴿」被委任為「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被告案發時會定期發布Google Meet會議的時間和議程給其他他成員,並會發送連結及指示個別成員加入「評議會」和「秘書處」的Telegram群組,被告案發時亦參與6次Google Meet會議。
16歲男被告,今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和同案被告26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 136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