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前年5月在石硤尾駕駛貨車運送郵件時,撞到正橫過馬路的67歲聾啞老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辯方今(30日)早上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案發後即時為死者止血及安慰死者,其後患創傷性困擾,曾捐款幫死者誦經及超度。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儘管死者違反交通規例過馬路,惟被告錯判形勢,沒有即時減速及刹車,釀成悲劇,終下令判處監禁1年、停牌5年及自費進修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陳坤偉,案發時為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16日,在香港九龍石硤尾石硤尾邨第23座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引致梁國榮死亡。被告否認控罪,表示承認不小心駕駛,惟不被控方接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鍾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需照顧年邁雙親,90多歲父親患心臟病,母親80多數患高血壓,故在本案發生後,被告為免雙親擔心而影響情緒,因而沒有向雙親透露本案。鍾官指,案發時被告在限速範圍内駕駛,亦有「響咹」提醒死者,惟被告目睹死者後,沒有刹車,並繼續均速駕駛,屬錯誤判斷,導致其後刹車不及。被告撞倒死者前,有40米的距離作出反應,若被告即使減速及刹車,必然能避免碰撞,但被告冒風險繼續前駛,儘管死者違反交通規例過馬路,惟被告亦非合格的駕駛者,念被告在開審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終判處他監禁1年、停牌5年及自費進修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深明自己犯下的錯誤,在案發後已即時致電報案,並按照熱線指示急救死者,為死者止血及安慰死者,望死者送院後能吉人天相,惟3日後得知死訊,感到萬分内疚及後悔,夜不能寐,要向精神科醫生尋求治療,其後被確診創傷性困擾。被告經藥物治療後,情況好轉,無須覆診。被告亦向佛堂捐款,幫死者誦經,望協助死者超度。被告另透過大律師在庭上向死者家人致歉。
綜合證供指,案發時被告為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正駕駛涉案貨車運送香港郵政的郵件,當貨車駛至案發地時,67歲聾啞人士的死者正準備過路,被告曾「響咹」警示正在過路的死者,並將貨車的軚盤扭右以迴避死者,惟死者被貨車的左側倒後鏡撞倒受傷。死者其後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理,惟在3日後因軟組織出血及骨盆骨折身亡。政府化驗師根據行車紀錄片段指,事發時貨車時速為 44 公里,而涉事路段限速 50公里,貨車的剎車燈號在碰撞到死者前2秒亮著。
被告曾自辯稱,案發時死者正踏出馬路,自己分別兩次「響咹」提醒死者,並繼續保持均速向前駛,死者曾望向貨車方向,「窒一窒步,有動作想停,但又似想郁又起步」。其後,死者突然加速跑出馬路,被告馬上踩「迫力」扭右呔,盡力避開死者,惟最終仍撞上死者。
案件編號:DCCC 24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