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教師涉嫌於童軍中⼼營地非禮男同事,他否認一項非禮罪,今(2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男事主供稱,在營地遭被告捏下體兼問「得唔得呀」,其後被告更在帳篷外稱「我今晚會搞你」,事主感到愕然、「好被冒犯」。
男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他於2024年9月入職涉案中學的中文科老師,而據他所知,被告任教數學,兩人均負責童軍活動。2025年1⽉25⽇,他們與另外2名老師,一同帶約40名學生到大埔洞梓童軍中⼼舉行兩日一夜的露營活動。
X供稱,被告駕車先行到達營地,而他和另外的老師則和學生集合一同出發,大約下午2時半到達營地。在搬運物資及紮好帳篷後,學生跟隨2名老師到別處,而營地草地上只剩下X和被告。X憶述,當時兩人正談論活動安排,面對面而立,被告站得很近,一開始X未覺奇怪,突然被告以左手捏X的下體,問X「得唔得呀」。X形容當刻感到「好愕然」、「好被冒犯」,認為「得唔得」含性暗示,他第一次遭遇這種事,感到驚恐,未能馬上作出回應。
X續指,被告捏下體的動作長約2秒,涉及性器官,他認為並非無心之失的觸碰。而在上述事件後,兩人繼續檢查帳篷,當X到自己的單人帳篷內檢查時,被告在帳篷的門外「烏低身」,揚言「我今晚會搞你」。X沒有回應,他感到嘔心及被恐嚇。
其後,兩人再無工作以外的接觸。X表示,他於去年10月左右開始因童軍活動而與被告有接觸,包括定期的童軍集會。惟被告不時會提及X的下體「好大」、「好突」,X雖覺冒犯,但以為被告只是純粹地提及,以表示友好,故當時未有明確回應。當被告不只一次作出相類言論後,X均回以沉默,並懷疑被告對他有不好的企圖。
在1月25日發生觸碰事件後,X指自己感到驚恐,不能冷靜思考,亦需時間思考求助對象。最終他於2月6日向直屬上司匯報事件,認為上司值得信賴,可公平公正地處理。當時上司表示會以學校性騷擾處理機制處理,而在2月16日舉行閉門會議後,X在校長建議下報警。
X表示,覺得若校內程序處理合宜,他當時認為無須報警,惟被告沒有在會上承認性騷擾行為。X又指,他和被告是純粹同事關係,在私底下無接觸,本次事件他沒有告知親友。
男被告劉家駿,報稱教師,否認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5年1⽉25⽇在新界大埔洞梓路洞梓童軍中⼼4號營區猥褻侵犯另⼀⼈,即男⼦X。
案件編號:FLCC161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