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患白內障的老翁前年在明愛醫院等候手術期間感腹痛,翌日被轉往深切治療部途中未獲供氧,同日搶救後死亡。死者家屬質疑院方漏開氧氣瓶之舉或導致死者身亡,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27日)早引導陪審團,提到死者解剖報告結果指死於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研訊中亦沒有證據顯示死者因未獲供氧導致死亡。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5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陪審團向醫管局及明愛醫院提出建議,強制定期3至5年考核護士對氧氣瓶的使用守則。
周官綜合多日研訊中的證供及證據,指死者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在死前一段期間出現的非直接前因是黏連性腸阻塞,死者病史顯示生前曾多次接受腸部手術。專家證人鄧偉明醫生供稱,估計死者在前年11月28日上午8時許住院期間已出現垢物入肺的情況。病理科副顧問醫生高揚引述解剖報告指,死者的垢物入肺後引致吸入性肺炎,異物刺激肺部發炎,炎症令細菌入血,引發敗血病,終導致死者身亡。

周官引述負責將死者由眼科病房轉移至深切治療部的3名醫護證供,包括眼科醫生譚宇平、護士長陳少媚、時任病人服務助理鄭素娥均供稱,沒有留意氧氣瓶氣閥是否已開啓,陳指從拔出喉管至抵達深切治療部的過程為約1分鐘,譚則指過程約5分鐘,鄧認為過程約3分鐘。
周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死者的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帶敗血症,在是次研訊中沒有證供顯示院方漏開氧氣瓶之舉直接導致死者身亡,專家證人鄧偉明醫生亦指,氧氣瓶僅屬治療手段,惟供氧仍不能根治本身的病情。周官提供「死於自然」、「死於意外」、及「死於不幸」3個選項供陪審團參考。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死者兩名女兒列席,醫管局及明愛醫院並列利害關係方,陪審團由4女1男組成。
死者陳全福終年79歲,生前為退休人士,在2023年5月獲診斷右眼患白內障,原定在同年9月到明愛醫院進行手術,惟入院時被驗出患高血壓,手術期押後至同年11月29日。死者在11月27日住院等候手術時,曾向醫生透露入院前有作嘔情況及腹痛,醫生為死者處方止痛及止嘔藥。翌日上午9時許,死者感昏昏欲睡及腹漲,醫生約10時半決定將死者轉移至深切治療部,運送期間以氧氣瓶為死者供氧,惟死者在升降機時呼吸困難,抵達深切治療部後陷入昏迷,護士發現氧氣瓶的氣閥沒有開啓,死者經搶救後不治,在同日12時許離世。
案件編號:CCDI-989/2023(SH)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