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例加強反歧視女性 網友:多嚴重才要寫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修訂條例,明確「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或者殘疾嬰兒的婦女」,從今年12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禁止詆毀大齡未婚及不育婦女

《山西日報》昨日(24日)報道,修訂版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在9月24日通過,第21條明確規定「禁止詆毀、侮辱大齡未婚女性,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或者殘疾嬰兒的婦女以及不育婦女」。

山西修例加強禁止歧視女性。(示意圖)iStock
山西修例加強禁止歧視女性。(示意圖)iStock

 

除此以外,《辦法》也寫明禁止對女性實施網絡暴力、禁止接觸未成年女性的企業聘用有前科的員工、女性享有跟男性一樣的繼承權及禁止任何人干涉婦女婚姻自由。條例特別點明,「父母不能以任何手段例如扣押證件控制女性婚戀狀態」。

條例描述的具體程度引起網友熱議,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是保護女性權益的良好風氣,但另一方面則有網友質疑「已經嚴重到要在規例裹標明了?」懷疑這群女性被惡意對待的事情在山西非常常見,乃至要立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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