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乘客多隨行物品拒載 「上咗我都唔車你」 的士司機罪成罰款1200元

女乘客與其外傭去年10月在西貢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清水灣住所,遭司機多番質問為何不乘搭新界「綠的」,又指乘客隨行物品過多、應找客貨車,當外傭打算將物品放置車尾箱時,司機更猛力蓋上車尾箱及稱「上咗我都唔車你」。涉案57歲的士司機被票控「的士拒絕租用」罪名,經審訊後,裁判官吳卓樺今於九龍城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屬單一事件,判罰款1200元。

唔好夾硬上我架車,上咗我都唔車你

被告胡建祥,被票控一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3日下午5時47分於西貢福民路的士站內,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胡姓租用人的租用。

女乘客的證供指,案發時她在西貢巿購物後打算乘搭的士返回清水灣住所,被告卻重覆問她為何不乘搭新界的士,當她的外傭想將膠箱、晾衫架等物品放入車尾箱時,被告又猛力蓋上車尾箱及指空間不足。女乘客便嘗試把物品放在後座,被告卻稱「你唔好夾硬上我架車,上咗我都唔車你」,又指她應找客貨車。最終女乘客下車,並拍下被告車牌號碼,被告亦拍攝女乘客和外傭及稱「我影你哋幾多嘢。」

被告稱女乘客當日要將物品放前座乘客位阻視線

吳官今裁決時,指女乘客的證供簡單直接,在盤問下沒有迴避問題。雖然辯方質疑女乘客為何沒有當場報警,但吳官認為任何人都不會想因此事而影響其行程。至於女乘客在警署錄取的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被告用力關上車尾箱和多次問她為何不乘搭「綠的」等,吳官指這些細節只是枝節,並非關鍵及不影響證供可信性,裁定女乘客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在審訊中亦有出庭自辯,稱自己任職的士司機9年,女乘客當日從前方一輛混能的士下來,其後上了被告的的士,當時被告曾問對方為何不乘坐前方混能的士,她稱因隨行物品未能放入車尾箱,被告才打開車尾箱,讓她嘗試放物品,又指如未能擺放,她需改搭客貨車,但她最終沒擺放物品到車尾箱,反而試圖將物品放到前座,被告則指此舉會阻礙駕駛視線,女乘客疑感不滿及隨即改搭另一輛的士。

官指女乘客誠實可靠 拒納被告說法

吳官認為,被告的說法有多處不合理,如果女乘客曾因物品問題須改搭的士,她在登上被告的士前,理應先詢問其車尾箱是否有足夠空間,否則只會更廢時失事,而且被告指女乘客嘗試把物品放在前座乘客位,但前座空間更少,她沒有理由這樣做;吳官遂拒納被告說法。

吳官指,被告案發時未等外傭把物品放入車尾箱,便用力關上車尾箱,又指女乘客太多物品、應找客貨車,後來亦拿出手機拍攝對方,唯一合理推論便是當時被告不想接載攜帶大量物品的女乘客一行,故裁定被告罪成。

吳官判刑時,考慮到案情及事後經過,被告過去沒有交通定罪記錄,本案屬單一事件,判罰款1200元。

案件編號:KCS516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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