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科技新創公司Frank的創辦人賈維斯(Charlie Javice),因詐欺摩根大通1.75億元罪名成立,29日被判監逾7年。記錄顯示,她在2021年將Frank賣給摩根大通時,為該家承諾徹底改變大學生經濟援助申請方式的公司,誇大所服務的學生人數。檢方指出,她藉此獲利約2900萬元。
據美聯社報道,2021年夏摩根大通收購Frank時,33歲的藤校畢業生賈維斯偽造記錄,使公司客戶數量從不到30萬誇大至超過400萬人。她於3月被定罪。創業時年僅20多歲的賈維斯在被判刑前稱,她做出了「一個我終生後悔的選擇。」
賈維斯的律師向法官海勒斯坦(Alvin K. Hellerstein)要求從寬處理,聲稱有關出售Frank的談判讓「一名28歲的年輕人與來自全球最大銀行的300名投資銀行家」對立。海勒斯坦基本上駁回了這一論點,但還是批評銀行沒有充分完成盡職調查。
賈維斯一案堪比針對血液檢測公司Theranos的創始人霍姆斯(Elizabeth Holmes)的欺詐指控,她們同樣是年輕的科技高管,因所謂的顛覆性或變革性公司而聲名鵲起,卻因身虛假聲明和欺詐而倒下。
住在佛州的賈維斯在2023年被捕後以200萬元保釋,被判犯有共謀、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指控。其律師辯稱,摩根大通追究賈維斯是因為交易後想反悔。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