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舊身份證10.12起失效  入境處籲市民盡快換領新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提醒,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10月12日(星期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已於今年5月12日起失效。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盡快辦理換領新的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表示,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該辦事處將提供相關服務至今年10月11日。由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失效後,舊身份證持有人須預約前往其他6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換證申請。

全自助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1969年或之前出生並持有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在其舊身份證於10月12日失效前,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

入境處提醒,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10月12日起失效。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提醒,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10月12日起失效。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盡快辦理換領新的智能身份證。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盡快辦理換領新的智能身份證。 政府新聞處圖片

 

市民可經網上預約申領。政府新聞處圖片
市民可經網上預約申領。政府新聞處圖片

 

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及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政府新聞處圖片
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及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盡快辦理換領新的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盡快辦理換領新的智能身份證。 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指,《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返港後30日內需補辦換證手續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下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千元。

居於香港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有關人事登記服務的詳細資料,以及舊身份證失效及換證安排,可瀏覽入境處網頁。或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與入境處聯絡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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