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設兩級調查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一旦涉及嚴重事件,不會因有公務員已開始退休前休假或辭職而停止調查,若調查顯示有人意圖逃避紀律程序,現行機制已有應對方法。
楊何蓓茵今(2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希望公眾在看待「部門首長責任制」上,不要只著眼調查機制,問責制正面意義及精神在於要求部門首長推動部門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各級公務員均須做好管理及督導職責,形成由上而下逐級負責體系,一旦出現問題,應向相關負責人問責。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有能力進行調查
若發生嚴重問題,個案將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領導的專責小組進行調查,被問及委員會是否有權區分行政問責與政治問責,楊何蓓茵指,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熟悉公務員的運作,相信他們有能力進行調查。





對於若調查發現問題源於政策制定而非執行,如何向有份啟動調查的局長問責。楊何蓓茵表示,政策與執行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難區分。她並提到,現時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8名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均為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人士,他們熟悉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及紀律事宜,有信心委員會能有效完成調查。
她續稱,機制允許委員會在必要時邀請專家參與,甚至可邀請非涉事公務員協助調查,因此目前無意增撥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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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亦指出,警隊的工作有別於文職部門,其主力是維持治安,現有監警會制度已足以監督警隊工作及處理公眾投訴,故無計劃修例將第二級調查擴展至警隊,以避免資源重疊及運作混亂。
現行機制可應付調查
對於有公務員在調查完成前辭職或開始退休前休假。楊何蓓茵強調,調查仍會繼續,她解釋,鮮有事件僅涉及單一人員,且可透過文件及紀錄追查。若涉事人員已離職或調職,報告仍會如實記錄。
她進一步表示,公務員聲譽至關重要,「尤其是高級公務員在聲譽上的損失,都係一個損失」 若有人於紀律程序啟動後辭職,明顯是意圖逃避責任,現行機制可應對,例如扣起退休金暫時不發放等。
被問及若涉及多於一任的首長,調查會否有追溯期,楊何蓓茵表明將徹查到底。如涉事人員已調職,都要記錄在案,若調查顯露其過往的工作能力不足,都會歸入其未來調職及晉升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