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女同事落藥 44歲商人囚27月 官斥濫用同事身份有計劃連續犯案 造成事主心理傷害

Nu Skin直銷公司男職員在10年前分別向3名女同事提供施加了不明藥物的飲品,3女飲用後均失去意識,醒來對事件毫無印象。經審訊後,男職員被裁定3項施用毒藥罪罪成,法官練錦鴻今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件與傷人案件相近,但本案事主除了身體一時不適,「心理上的傷害較為嚴重」,而被告行為屬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他有計劃及連續犯案,並更濫用同事身份及違反誠信,終判囚27個月。

3事主均飲用被告提供飲品後失去意識

44歲被告潘迪偉、報稱商人,被控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練官今判刑時,提到被告案發時在3名事主的飲品內加入不明藥物,令她們失去意識,其中一名事主醒來後發現自己身在床上,只蓋着毛巾和被子,及其頭髮濕透,而其餘兩名事主醒後則沒有受侵犯的痕跡。

有計劃並連續5月內3次向同事下手

練官指,案件其實與傷人案件相近,不同的是傷人案中事主有較明顯傷勢,而本案中事主除了身體一時不適,「心理上的傷害較為嚴重」。此外,案中亦有一系列特別情況,首先被告行為屬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他更是有計劃和連續在5個月內犯案3次,其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被告與事主更是同一團隊的成員,彼此間感情深厚,被告妻子亦是當中一員,並與各人相識,所以事主等人均對被告沒有防備之心,被告濫用其身份及破壞誠信,故其刑責較重。

雖然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母親患阿茲海默症,女兒則患抽動症,被告入獄會對其家人帶來影響,但練官指法庭有責任向大眾發出清楚訊息,以防止其他人藉其身份、與受害人之間的關係,趁他們沒有防備而作出傷害的行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終判囚27個月。

案件編號:DCCC8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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