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歲父親自女兒就讀小一起,要求女兒一同觀看成人影片,對女兒上下其手,逼使女兒一同沐浴並口交,以舌頭舔女兒下體,隨後強姦女兒,體外射精後問女兒「要唔要試下食」。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1項強姦、3項非禮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共5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認為5項罪行屬分開發生的事件及不同的罪行,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本案案發時間為2016年至2023年,2010年出生的X當時年齡介乎6至13歲(小一至小六)。男被告T.S.O.原與親生女兒X 同住於葵涌某單位,X自小一開始便被父親要求一同觀看成人影片,並逼迫她模仿片中動作,甚至要求共浴,期間觸摸X的胸部及下體,並要求X為其清洗陽具及進行口交。被告更曾以言語誘導,如「含乾淨佢」、「上下上下郁」,並在口交後自行用手接住精液。
X在小二至小三期間(約2017至2018年),被告強行張開X雙腿,以舌頭舔其下體,X表示不適並要求停止,但被告稱「好舒服㗎,忍下啦」,繼續舌舔後說「OK啦,夠濕啦」,隨後插入陽具進行強姦。被告在過程中誘哄X「好快搞掂㗎啦」,並在X體外射精,用紙巾包住精液,還問X「要唔要試下食」。
被告曾警告X「唔好同人講,爸爸會俾人拉㗎,以後見唔到爸爸㗎啦」,令年幼的X因懼怕失去父親而不敢報案。控方稱X的母親Y曾因被告不當觸碰X胸部,怒斥被告「唔好搞我個女」,並要求被告搬離住所。警方於2023年11月18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21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