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園圍入境男藏兩粒依托咪酯煙彈 罪成判囚兩個月

香園圍邊境管制站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危險藥物和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9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

海關人員6月26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該名4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穿褲子的袋中搜獲兩粒依托咪酯煙彈及一支電子煙裝置,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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