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 可終止計劃生育組織醫療補助

圖為「計劃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場所外觀。美聯社

波士頓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週四裁定,美國總統特朗普政府可實施近期稅收與支出法案中的條款,切斷「計劃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及其分支機構獲取醫療補助(Medicaid)資金的管道。

《路透社》報道,這項裁決推翻了地方法官塔爾瓦尼(Indira Talwani)7月頒布的初步禁制令。塔爾瓦尼認為該條款可能違憲,因為它專門鎖定規劃生育的醫療中心,以提供墮胎服務為由懲罰並剝奪其資金。

該條款收錄於共和黨國會通過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規定凡繼續提供墮胎服務的免稅機構及其關係組織將不得獲得醫療補助資金。

規劃生育與部分分會隨後提告,指該條款將對全美近600家健康中心造成「災難性」影響,恐導致分佈於24州的近200家診所關閉。

美國司法部向上訴法院辯稱,塔爾瓦尼的裁決推翻了民選國會與行政部門的判斷,這些部門認為「納稅人的資金不應補貼從事墮胎的機構——許多美國人認為此舉道德上令人厭惡。」

塔爾瓦尼為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法官,而裁決暫停禁制令的三名上訴法院法官皆由現任總統拜登任命。白宮與規劃生育尚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司法部指出,塔爾瓦尼以「薄弱」理由認定該法違憲並屬於「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該類法案係美國憲法所禁止、對特定個人或團體不經審判即予以懲罰的立法。司法部強調,最高法院歷史上僅五次以此為由推翻國會通過的法律,且「停止聯邦補助金完全不同於傳統意義上涉及死刑、放逐或監禁的懲罰」。

塔爾瓦尼還以第一修正案保護結社與言論自由為由,認為此法妨礙未提供墮胎服務的規劃生育分會與總部保持聯繫。但特朗普政府則主張,國會常通過立法防止受監管機構利用公司結構規避法律要求,從未被認為侵犯第一修正案權利。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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