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服務公司涉消費誤導案 2銷售員准簽保守行為 公司及董事認罪候懲

4名婚禮公司職員涉於前年,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可駕車直達及泊車,惟顧客參觀時發現通道設有渠務署告示指不准進入。4人共被控19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2名涉案銷售員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獲撤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公司董事鍾家杰承認3項控罪,其餘9罪獲撤回,公司則承認1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彭亮廷押後判刑至9月26日,待索取鍾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鍾續獲保釋。辯方求情指,鍾最初得悉可駕車直達草地,其後得知通道或不對外開放,他承認可「做多少少功夫」向渠務署查證。

11對新人受影響

彭官聽畢求情後指出,雖然鍾只承認3罪,惟他於所有案發時間為公司董事,而事件導致11對新人受影響,法庭須納入考慮。他續指,涉案受影響新人和金額不少,而鍾和公司被告有某程度關聯,故押後鍾和公司的判刑,期間索閱鍾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彭官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開放。

被告為34歲馬來西亞籍時任公司董事鍾家杰、35歲女子陸嘉殷、31歲自由工作者周詠彤、35歲市場推廣主任董嘉韻,案發時陸、周、董為銷售員。

陸嘉殷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雷璟怡攝
陸嘉殷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雷璟怡攝

 

公司及董事共認15罪 2銷售員簽保守行為

鍾今承認其中3項控罪,其餘9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回。而OUT-FO LIMITED承認全部12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的傳票控罪。陸和周分別獲控方撤銷1項及4項控罪,各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任何罪行,每人另須支付500元訟費。董日前獲撤銷2項控罪,同樣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最初得悉可駕車直達會場

代表被告鍾家杰的辯方求情指,鍾初時獲告知可用涉案通道,甚至可以駕車直達草地。辯方認同鍾在知悉渠務署告示時,可以「做多少少功夫」,如向渠務署查詢。辯方續指,鍾於2016年與同案被告陸嘉殷結婚,兩人的婚紗相獲好評,以此為契機開展婚禮服務生意。夫妻二人其後回港定居,欲大展拳腳,惟遇上疫情經濟不景,員工表示鍾仍盡力挽救公司。直至2023年4月及5月有顧客發現問題,事件發酵加上電視報道,辯方坦言鍾的生意已完結。而部分受影響顧客早前已展開民事訴訟,法庭命令暫時擱置案件直至本案完結。

無預謀行騙願承擔責任

至於賠償方面,辯方指由於未能知悉顧客支付的金額已花費多少,故不能確認賠償金額。辯方重申,本案並非一早預謀以不良手法行騙,亦不會推卸責任,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鍾,而公司則以低額罰款處理。

婚展中推銷草地婚禮套餐講明駕車直達

案情指,鍾、陸、周、董在2023年1月7日至4月23日間,分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婚展、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婚展、中環辦公室、元朗錦田逢吉鄉「喜囍草原」內,向不同消費者介紹婚禮套餐,聲稱可以駕車或乘接駁巴士直達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又展示平面圖指設有泊車位。各事主遂支付數萬元至十幾萬元購買服務。

有客人發現不准進入告示揭通道不對外開放

有事主參觀場地時,發現設有渠務署告示指不准進入,亦有人從網上看到相關資訊。部分事主向渠務署查詢,獲告知該通道不對外開放;有人向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查詢,一些職員回覆指正與政府協商道路使用權。其後Heywedd通知各事主,指業主將收回場地,並拒絕退款。

案件編號:KTCC2127/2024、KTS13450-1346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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