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賣屋時需披露 房屋採取防火措施

加州要求山火高風險地區房屋出售時需披露曾採取的防火措施。美聯社

從今夏起,若加州業主出售位於山火高風險地區的房屋時,必須向買家披露過去為房子採取的山火預防措施,以保護買家利益。

這項新規則早於今夏起生效,彭博社率先做出相關報道。《三藩市紀事報》稱,除了披露相關山火預防措施,還要求賣家提供買家一份後者可以採取降低山火風險的「低成本」措施。

相關規定僅適用於2010年前建造的房屋,該年份是加州實施山火建築條例後數年。

新規則屬於加州一項2019年通過的AB38法案相關條款。AB 38本身已要求賣家,若房子位於山火高風險地區,必須告知買家。

支持者認為,最新規則將鼓勵屋主翻修房子抵禦山火。專家也指,這些翻修將有助緩解像今年1月橫掃洛杉磯地區的毀滅性山火。洛杉磯山火中有不少較老舊房屋,山火到來時馬上陷入火海。

在三藩市灣區,有大量房屋的屋齡較舊,有些屋主已修建房子以防山火擴散(所謂「家居強化」),但成本不便宜。

不過新法律中規定賣家需要告知買家的內容並不廣泛,只包括防火屋頂、雨水溝蓋和簡單到移除植被等工作。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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