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山半島僭建事件再有新進展。一名獨立屋業主因違例加建搭建物及游泳池等,昨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5萬元。此為屋宇署就該屋苑提出30宗檢控以來的第12宗定罪個案,當局並計劃於明年上半年提交修例,加重罰則。
涉加建搭建物及泳池
屋宇署於2023年9月起對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展開大規模巡查,並對多幢物業提出檢控。最新一宗個案的業主,因明知未獲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便在花園及庭院、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搭建物、花棚及游泳池,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遂於去年8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對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認罪,最終被判處罰款15萬元。

2023年世紀暴雨,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事後當局揭發多幢獨立屋有潛建行為。

紅山半島疑多間獨立屋僭建導致山泥傾瀉。

紅山半島。

紅山半島。

紅山半島。
房署已提30宗檢控 擬修例加重罰則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已先後就紅山半島的僭建問題提出30宗檢控,此案為第12宗成功定罪的個案,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發言人提醒業主在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意見,確保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政府明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