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均指蕭思江參選立法會時報假學歷 申私人檢控被拒後提司法覆核

曾在參加2007年立法會補選時自創並大跳「飯碗必勝舞」的律師蕭思江「博士」,遭培正校友、「電子大王」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指控,其博士學位不受任何政府認可,顧向廉署及律政司申請私人檢控被拒。顧前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推翻決定,案件今開庭審理。顧明均質疑當局拒絕向蕭思江提出私人檢控,屬怠忽職守或濫用權力並程序不當。律政司反駁指,顧沒有充分法律身份提此司法覆核,且蕭沒有說持有的博士學位獲認可,故沒有充足證據提告。高等法院法官黄國瑛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顧明均質疑蕭思江選舉時虛報學歷犯法

申請人為顧明均,答辯方為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司長。申請人一方指,蕭思江一直報稱持有愛爾蘭大學(European University of Ireland)的博士學位,而根據愛爾蘭當地教育部門證實該所大學未獲愛爾蘭政府認可,質疑蕭思江參加2007年立法會補選及2015年區議會選舉時虛報學歷,認為蕭思江涉犯「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罪」,影響選舉的公正廉潔的健全性,向律政司申請私人檢控被拒,向廉政公署投訴亦不獲受理,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均不提供決定理由。

申請方又指,證據顯示蕭思江曾向警方承認其博士學位不獲任何政府承認,故蕭思江在選舉中使用其博士頭銜屬發表虛假陳述,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罪」。而且廉政公署及律政司拒絕檢控蕭思江,未提供充分理由,質疑律政司違反《檢控守則》透明原則。蕭思江則於2024年12月3日來信表示,他「不希望捲入顧明均、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司長之間的爭鬥」。

律政司指蕭僅稱擁博士學位無提學位獲認可

答辯方則指,檢控決定不應被司法覆核,《基本法》指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司長享有獨立自主的檢控權,故認為本案不適合提出司法覆核。而且蕭思江僅聲稱他擁有博士學位,並未表示該博士學位獲認可,愛爾蘭法律指明私人機構亦可頒授學位,毋須政府認可。答辯方另舉例指,Juris Doctor(法律博士,簡稱JD)儘管名稱包含「博士」,但也並非博士學位,在香港只是被認定為碩士級的學位,容易誤導一般市民。

答辯方提醒法庭,顧明均僅為一名投訴人,無法律地位(no standing)提出本司法覆核。法官黄國瑛則指,本案並非首次涉及「愛爾蘭歐洲大學」的學位爭議,質疑律政司考慮是否檢控蕭思江是否需要更多證據,而律政司是否有責任進一步查證「愛爾蘭歐洲大學」是否真實存在。答辯方指「愛爾蘭歐洲大學」現時已關閉,難以取得進一步證據,而現時證據不足以證明蕭思江違法。

顧明均曾登報譴責蕭思江 蕭亦聲言會投訴顧誹謗

顧明均曾於2018年登報聲明,譴責蕭思江律師(Dr. Siu See Kong Jimmy)獨資經營之蕭氏律師事務所 (Siu and Company, Solicitors ) 於2018年8月28日代表客戶針對培正校友發出律師信,無理地向各培正校友賠償港幣10萬元正,質疑「其動機存疑,別有用心」。顧明均指他身為培正校友,不能置身事外,「被迫定必訴諸於法,追究內幕刑責」,以還全球培正校友的公道。顧明均在聲明指蕭思江公開稱他持有「愛爾蘭歐洲大學暨北京外經貿大學管理系博士學位」,但愛爾蘭歐洲大學並非任何政府認可的大學,故其合辦頒授之學歷均不被任何政府及教育機構承認,質疑蕭思江以虛假學歷提供法律服務。蕭思江曾致函顧明均威脅報警及向律政司投訴顧明均誹謗、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

根據過往報道,蕭思江曾任職廉政公署調查員,其後考取政府獎學金進修法律,再任職律政司檢控官長達13年。而顧明均曾指控培正前校監陳之望的愛爾蘭歐洲大學博士學位屬假學位,陳之望拒絕服從法庭命令公開其學歷證書正本,2020年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遭判囚六周,並須支付50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L1972/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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