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60天審訊。法官陳仲衡今早完成引導辭,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裁決。
陪審團是案件事實裁斷者
陳官今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控辯各方早前陳詞時均有分析案中他們認為重要的證據,對於大律師、以至法官提出的觀點,如果陪審團同意,便可以納入考慮,如果不同意,那大可置之不理,陪審團才是本案的事實裁斷者,「案件嘅事實完全係由你哋決定」。
陳官又再提醒,陪審團須考慮庭上證據以作出裁斷,不應猜度一些庭上沒有出現的證據,也不要受2019年至2020年社會事件中的個人感受所影響,而是客觀地分析證據,獨立考慮每一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陳官續指,本案審訊「用咗百幾日時間」,陪審團定必然知悉自己有重要任務,但這不代表陪審團「突然變咗另一個人」,各人有自己豐富的人生及社會經驗,亦可用來考慮整體證據;陪審團於今早11時07分正式退庭商議裁決。另外,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原獲保釋,陳官在陪審團退庭後,下令取消3人擔保及須還押懲教看管,直至案件有裁決為止。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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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86/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