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十年前非禮女童及企圖肛交 40歲地盤工被控5罪 准保釋候交付高院審訊

40歲地盤男工人涉於10年前,在秀茂坪寶達邨某單位,兩度非禮一名女童、企圖與她作出肛交,及煽惑她作嚴重猥褻行為。該男工人被控5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本案屬高等法院案件,裁判官彭亮廷遂應押後案件至10月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彭官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署,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張裕康,報稱地盤工人,他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以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5年但確實日期不詳,在九龍秀茂坪寶琳路2號寶達邨達顯樓某單位,2度猥褻侵犯女童X;在2015年但確實日期不詳,於上述單位企圖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肛交;以及在2015年但確實日期不詳,兩度於上述單位煽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即女童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案件編號:KTCC164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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