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法規更新 開車禁拿手機導航也不行

加州今年6月更新有關駕駛時使用手機的規定,圖為公路巡警截停違例司機。加州公路巡警

設想一下:你在紅燈前停下來,決定改變行車路線,法律上是否允許此刻在智能手機上查看谷歌地圖?會不會因此被開罰單?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加州從今年6月起更新了有關在路上使用手機的規定,駕駛人需留意。

根據法律規定那個,在加州駕駛汽車時手持和使用手機是違法的。這包括在駕駛時通話和發簡訊——即使是在停車標誌前等待時。

聖地牙哥Berman and Riedel律師事務所稱,加州自2008年起已對駕駛時手持使用手機做出法律限制,現在是進一步更新,加州上訴法院在6月初裁定,拿著手機看屏幕上的地圖是違法的。

該裁決稱,只要手持手機瞥一眼導航程式,就足以讓你被警察截停:「允許駕駛人拿著手機查看導航程式,即使沒有碰觸手機屏幕,也有違立法原意」。

南加州律所Bojat Law Group也提醒說:「許多駕駛人認為,只要不主動發簡訊或打電話,他們仍然可以拿著手機。這個漏洞現在被堵住了」。

由於這項裁決,在加州,駕駛人若被發現拿著手機使用導航程式、改聽歌曲曲目或查看簡訊,都可能被開罰單。

另一家律所Chain, Cohn and Clark稱,違法行為包括:開車時以任何理由拿著手機,包括用於導航、查看娛樂通知;操控、觸摸或刷沒有固定安裝的手機;拿著手機看屏幕,即使沒有主動使用。

根據加州交通安全辦公室的規定,如果手機安裝在擋風玻璃或中控台上,且「不會妨礙駕駛人的視線」,司機就可以在開車時觸摸手機,「駕駛時,可以單次滑動或點擊屏幕,來啟動或關閉某項功能」,但這並不意味著您可以「多次點擊或滑動,例如發信息或滾屏」。

加州將駕車時手持手機視為違規行為,這意味著被抓到違規的駕駛者不會被控刑事罪名,或面臨罰款以外的任何懲罰。初犯者可能面臨20元的基本罰款。隨後再次違法的罰款將增加到50元。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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