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債務呃「遮仔會」借貸逾5.7萬 前男警欺詐罪成求情改口承認「明知故犯」 押後9.9判刑

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六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出逾5.7萬元貸款。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辯方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時指,被告服務警隊27年,因本案已賠上事業、婚姻。裁判官王證瑜質疑被告一邊堅持填錯表格是無心之失,一邊又對犯錯深感後悔,被告最終點頭承認自己是「明知故犯」。王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隱瞞孭債50萬向遮仔會借款5.7萬

47歲被告馬偉昌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求情信自揭對犯錯感後悔庭上承認「明知故犯」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內容整體正面,涉案所有債務已經還清,被告服務警隊27年,當年債台高築,欠債50多萬,事源於2015年其兒子去世後需舉行葬禮、家庭開支非常大及結婚費用高昂,故四處借貸「數冚數」,又需償還高額利息。而現時被告已清還所有債務,無業並依靠儲蓄生活,失去事業、婚姻及穩定住所,付出沉重代價。

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我真的深感後悔自己今次犯錯事件」,但另一方面在背景被告堅持他填錯表格是無心之失,說法矛盾,王官表示不會接納被告悔意,由於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會考慮即時監禁。

被告其後則表示尊重法官裁決,並「真的深感後悔」,點頭承認自己是「明知故犯」,當時為借貸而虛報他沒有其他貸款。辯方交代被告在2019件犯案,廉政公署在2023年開始調查,2024年10月正式起訴,事發至今已隔6年,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王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把案件押後至9月9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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