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退休老翁今年2月在大角咀休憩花園內放置老鼠藥,被捕後稱因曾被狗隻咬腳,故欲落毒進行報復。涉案男子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在公開地方投毒,任何動物都有機會受影響,惟念其早前已還押7日,相信他已有悔意,終判他監禁2星期,緩刑2年。
官指被告曾向愛協捐款且有悔意決定判監但准緩刑
鄭官判刑時斥,本案具嚴重性,被告因曾被狗咬過,居然在沒有特定目標的情況下投毒。鄭官直指,被告在公開地方投毒,任何動物都有機會受影響,惟念其早前已還押7日,相信他已有深刻的教訓及悔意,加上他沒有同類的刑事定罪紀錄,身體狀況亦不太理想,而且有向動物有關的機構捐款5千元,反映其悔意,終判被告監禁14日,緩刑2年。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退休前任地盤工人,現依賴高齡津貼4,200元維生,育有兩子女。女兒長居新加坡,因本案返港到庭支持。辯方續指,被告今年3月中風,現時行動不便,更患慢性腎衰竭及焦慮等,醫生建議被告須定期洗腎。辯方提及,被告曾向愛護動物協會捐款5千元,早前因本案已關押7日,吸取了教訓,有反省及明白其行為的嚴重性,望法庭念被告坦白認罪,身體狀況越來越差,亦沒有同類定罪紀錄而輕判。
清潔工掃地發現老鼠藥警翻查CCTV後拘被告
案情指,旺角聚魚道休憩花園的清潔工在今年2月21日掃地時,發現地上有藍色顆粒狀的物體,告知上司後翻查閉路電視記錄,發現被告在同月1日下午5時許,曾將不明物體散落在花盤。康文署職員立即到花盤查看,發現1個印有老鼠蠟的可載封膠袋,遂報警求助。
在同月23日,公園保安再次在地上發現藍色顆粒狀的物體,告知上司後再報警求助。同日晚上8時許,警方進行反罪惡行動時,發現被告的樣貌與閉路電視的疑犯相似,隨即截停被告作調查。被告在調查時,承認在涉案地點曾遭狗咬腳,故在天橋底撿起老鼠藥,分別兩日在公園散播,以作報復。
被告警誡下稱曾兩次投毒為報復被狗咬腳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並指想狗隻服用老鼠藥後中毒身亡,遂將毒藥散落在公園地下。惟首次犯案時,發現公園有旁人,故將老鼠藥放在手中並散落地上,惟遭清潔工發現,被告遂將老鼠藥扔落垃圾桶。被告指,由於是次投毒行動不成功,遂於同月23日再次到上址投毒。被告另稱,不知道狗隻服用老鼠藥後會否身亡,之前見人類服用老鼠藥後都沒有死亡。其後,化驗所報告顯示涉案藍色顆粒狀的物體屬老鼠藥。
72歲被告黃志榕,報稱退休人士,被控2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2月1日及23日,於九龍旺角聚魚道休憩花園企圖殘忍地虐待狗隻。
案件編號:WKCC2936/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