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旬內地男承認去年12月於越南胡志明市飛往香港的越捷航班上,盜竊一名旅客的信用卡及現金2500元,被發現後將財物歸還事主,部分偷竊過程更遭同行乘客攝錄。該名內地男子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被判入獄8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盜竊的行為被發現,有機會引致爭論和糾紛,繼而導致混亂,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指,被告趁事主睡覺期間犯案,驚動到他人導致犯案過程被攝錄,縱使事件未有引起過多擾動,惟已破壞航程安寧。陳官續指,被告盜去事主的3張信用卡和現金,或會導致事主蒙受更大損失及不便,遂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被告被判囚8個月。
辯方早前已呈上書面求情,今補充指被告希望能早日返回越南,與女友及孩子重聚,望法庭輕判。
同意案情指,53歲被告袁加胜於2024年12月15日越南時間下午3時許,乘坐越捷航空的航班由越南胡志明市飛往香港。被告座位為30D,而事主與同事亦乘搭同一航班,座位分別為27F及30F。事主將其黑色背囊放於艙頂置物櫃,內有一個銀包,裝有3張信用卡及現金2500港元。事主入睡,其後被告走至事主座位附近,從置物櫃取出背囊,並帶回自己的座位。被告從背囊中取出銀包內的信用卡及現金,放入自己的口袋中,然後將背囊及銀包放回事主座位附近的置物櫃,部分過程被事主同事以手機攝錄。
事主同事向事主展示拍攝到的片段,並著其檢查財物,事主發現財物失竊,遂通知機組人員。其後被告行過事主的座位,並將財物放在附近通道的地上。同日香港時間晚上約7時45分,航班抵達香港,警方隨即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原居內地河南,在胡志明市經營業務,與女友吵架後欲回內地探親。被告承認因一時貪念而取去他人財物,深感後悔,又表示買了一樽水給事主,同時一併將財物歸還及向事主道歉。
案件編號:DCCC 29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