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前教授楊傑銘,3年前在民宿強吻、舔咬女助理的臉、耳朵和脖子,直到女方掙扎反抗才停手。他雖表示歉意但否認犯行,但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認定,以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原為楊傑銘在校內社團的指導學生,畢業後仍持續協助楊男關於教學及文書出版工作相關事宜,彼此有濃厚師生情誼,楊男於2022年10月間因公前往台南市某大學參加學術研討會,並主動邀請已離職的女子見面相聚。
判決表示,雙方見面並用餐後,楊男以放行李為由,邀約女子前往旅館房間,女子因手機電量耗盡,也同意陪同楊男前往旅館房間借用插座充電。
判決指出,2人抵達旅館房間後,楊男先為女子按摩肩頸,隨後請女子到床上休息,女子因信任楊男而聽從,以背對楊男的方式躺至床上。楊男從後方兩手環抱女子,親吻舔咬女子的臉頰、耳朵、脖子等身體敏感處,強制猥褻得逞。
一、二審審酌,楊男本為被害人尊重的師長,卻罔顧被害人長期的信任,在未獲得被害人明確同意狀況下強制猥褻得逞,欠缺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的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