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司機2022年疑在大埔駕駛私家車時拒絕配合警方截查,開車撞向警車後,再輾過警員腳部逃遁。31歲前女友翌日企圖銷毀肇事司機在車上的指紋,並取走他的個人物品。涉案無業女子早前否認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她罪成,司機曾指示她抹走車上的指紋,她回應「我試下」,惟作供時卻改口指不明白司機的意思,法官直斥她謊話連篇、胡說八道,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應辯方要求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聲稱與袁僅認識數月但兩人育有一女
謝沈智慧法官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被告林淑芳的證供稱在案發時只認識姓袁涉案男子僅數月,但隨後卻表示兩人已經誕下一名女兒,這意味著他們的認識時間必然超過數月。隨後,被告明顯意識到自己的說法不合邏輯,因此改口稱他們認識了約一年半。
法官並引述被告稱與袁已分手,惟兩人的WhatsApp對話包含「BB」及「老婆」等字眼,被告又為袁洗衣服,更為袁申領住戶證以方便袁自由出入居所。被告其後卻指不想袁與女兒見面,惟袁可隨意到訪居所與女兒會面。被告又指,袁為了見女兒曾以嬰兒用品要脅,惟袁到訪時亦僅逗留10分鐘,而且一言不發,行為與極掛念女兒的父親不符,法官認為此等證供均顯示被告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謝沈法官提及,被告指袁是清晨5至6時交出車匙,被告取得車匙的目的僅是為了從車上取回嬰兒用品。惟兩人的對話顯示,袁在凌晨2時許問被告「落嚟未」,袁亦在4時許表示已回家,顯示袁並非在5至6時將車匙交予被告。
官斥被告證供謊話連篇胡說八道
袁在對話中曾指示被告「記得睇清楚晒架車有冇其他我既嘢,所有嘢,全部睇清楚先喎,睇清楚曬執走曬先」、及「緊記喎,戴住隻手套掂開車門喎,就算唔戴手套都冇所謂,抹一抹佢一陣間攞條毛巾」等,而被告則回應「我試下」,並非被告庭上聲稱的不明白袁意思。謝沈法官直斥被告庭上證供謊話連篇、胡說八道,終裁定她罪名成立。
現年31歲女被告林淑芳,報稱無業,被控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她與袁浩然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包括(i)銷毀袁浩然在涉案車輛上的指紋及(ii)將袁浩然的個人物品移離涉案車輛,以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2022年9月3日在新界大埔所發生有關涉案車輛的交通事件進行調查。
案件編號:DCCC1070/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