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歲男店員承認本月初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一期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被警員當場揭發,他在警誡下稱因性衝動而犯案。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店員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屈麗雯押後判刑至9月4日,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求情稱會尋求心理輔導協助
屈官關注被告過往曾有罪名不類同,惟性質可能與本案相近的定罪紀錄,需參考相關文件。屈官認為被告有可能是重複犯罪,以及與他的心理狀況有關,遂押後判刑以索閱背景及心理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目前已辭職,過往曾有定罪紀錄,被判處社會服務令。被告坦白認罪,承諾會尋求心理輔導等協助,以減低重犯機會。
偷拍裙底「斷正」 手機中發現9張裙底照
被告陳啟俊,報稱店員,被控於2025年8月7日,在香港香港島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P1層14號扶手電梯上,出於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自己的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案情指,2025年8月7日黃昏時分,兩名警員正在巡邏,他們發現被告緊隨事主X乘搭扶手電梯,其後目睹被告將手機放在X的裙子下方,故懷疑被告正進行偷拍。警員檢查被告手機,從中發現9張X的裙底相片,隨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性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217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