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掃管笏住宅項目飛揚原由精進建築工程承建,精進地盤發生多宗奪命意外後前年被屋宇署拒絕續牌,飛揚項目前年11月由同屬「精進系」的卓越天工接手。負責為飛揚建造沙井及修繕行人路的分判商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精進及卓越天工易手時拒付工程費用,追討工程餘款435萬元。
曾簽三方協議卓越天工接替精進任總承建商
原告為天山工程運輸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卓越天工有限公司及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嘉麗好投資有限公司及日龍有限公司旗下的屯門小秀村住宅發展項目飛揚,原由精進擔任總承建商,2023年11月起由卓越天工接手;原告則為分判商,負責建造沙井及修繕行人路。精進2020年12月底與原告簽訂合約,委任對方做分判商,負責為飛揚項目興建沙井,作價約1938萬元。2022年8月中雙方再簽訂合約,精進委任對方負責為飛揚項目興建行人路,作價約70萬元,其後雙方簽署補充協議,降低行人路填充物的每立方米單位售價,由540元降至160元。根據2023年11月3日的三方協議,卓越天工接替精進擔任總承建商。
完工後求找數不果入稟告違約追討435萬
入稟狀續指,項目動工一直以來,原告每月準時向精進管工提交分判商工作進度紀錄及糧單,要求精進支付款項,精進項目工料測量師確認後,精進便會於30日內付款。原告2023年8月中完成了2項工程,於11月1日向精進提交結算申請,然而11月底總承建商正式易手後,2間總承建商均拒絕支付款項,2個項目分別拖欠約416萬元及20萬元。原告質疑2名被告違約,遂入稟追討合共逾435萬元。
案件編號:HCA1530/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