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去年於半山住宅虐畜及襲擊前女友 39歲男會計師否認兩罪受審

39歲男會計師涉嫌於去年在半山某住宅單位內,腳踢一隻比熊犬,以及襲擊前女友。他否虐畜等兩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前女友供稱,被告身帶酒氣回家,兩人發生爭執,被告以工具打及腳踢她的愛犬,又將犬隻丢往牆壁,隨後前女友亦遭被告推往牆角,導致她左耳及手臂受傷。

43歲女事主Hong Young-ju以英文作供,身旁有翻譯協助,她指案發時與被告為情侶,兩人與她飼養的雄性比熊犬Bubble自去年2月起一同居住於事發單位。她指事發前,她和被告的感情因各種因素而不穩定,事發後兩人隨即分手。事主供稱由愛犬Bubble 3個月大起飼養,牠品性平靜,身體狀況良好。

事主憶述去年5月25日凌晨,她參與派對後歸家,入睡後被告亦回家,她醒後從被告身上聞到酒味,不記得有否對話。兩人發生爭吵,事主稱被告欲發生肢體關係而她拒絕並推開被告,被告的反應不太良好,惟她不記得具體細節。事主隨後走到客廳,被告尾隨,她發現Bubble到處便溺及一瘸一拐,其後被告向Bubble及女事主施襲。

事主表示,被告以打掃灰塵的工具打Bubble約兩至三次,用腳踢牠一下,以及將犬隻丢向牆。Bubble一直逃跑並躲藏,亦因受驚而失禁,事主之後見Bubble一瘸一拐。她續指,她向被告大叫以阻止他繼續傷害愛犬,然後遭被告推往牆,她的頭和上身撞到牆角,導致左耳珠附近及左手臂有刮傷。事主感到手臂酸痛,和耳朵聽不清楚,隨後報警,並到瑪麗醫院求醫。

事主指,覺得被告從回家至事發時處於醉酒狀態,而她自己曾飲酒但事發時是清醒,她不記得襲擊過程歷時多久。至於愛犬Bubble,事主表示牠除跛行外,亦有血尿和到處便溺的情況,因事主需到醫院求醫故托朋友將愛犬帶至獸醫醫院。事後愛犬跛行約一週,事主和被告自當晚起分居。案件明日續審。

男被告黎健諾,報稱會計師,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25日,在香港半山某住宅單位殘酷地踢及惡待一隻雄性比熊犬;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Hong Young-ju,因而對該人士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ESCC 1381/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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