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男子組合ONE N’ ONLY成員上村謙信今年3月在慶功宴上非禮女翻譯員,不但多次在檯底下用手掃及撫摸女方大腿,更問「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25歲被告早前否認非禮罪受審,裁判官余俊翔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上村謙信非禮罪成,判處上村謙信罰款1萬5千元。上村謙信聞判低頭落淚,不少旁聽女子亦登時失聲痛哭。
被告的行為明顯是對女性不尊重 要予以譴責
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時指被告是慶功宴上的主角之一,影響力舉足輕重,惟事主單單是外聘的翻譯員,雙方當時身份懸殊,事主不敢離開座位或作出大動作實屬正常。





余官判刑時斥,事主多次用身體語言表示對被告的行為不同意時,被告一直漠視事主的反應,反而變本加厲。余官直言,或許有人會認為被告的行為非常瑣碎,亦會覺得事主小題大作,惟余官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不論男性或女性均能拒絕不同意的親密,被告的行為明顯是對女性不尊重,要予以譴責。余官引述辯方提及的文化差異,惟被告既然選擇了來港,就要遵守香港的法律。
官: 被告行為帶來現在的後果 是咎由自取
余官另指,被告的行為帶來現在的後果是咎由自取,辯方求情時提及本案對被告的打擊,包括心理打擊,惟事件對事主亦有帶來打擊,若非事主拒絕沉默,勇敢地挺身而出,只會默默地被不快經歷影響。余官同意被告的行為能構成非禮,惟相比必然屬於非禮的行為較輕微,是因法庭肯定被告有非禮意圖,而裁定其非禮罪成,亦同意被告在本案中不涉及違反誠信。余官考慮被告是日本藝人,由案發後就一直逗留在香港,判處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是不設實際,終判他罰款1萬5千元。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求情時指,被告現時26歲,在日本出生,在10歲時父親去世,一直與母親及姐姐相依為命,在單親的家庭中成長培養了他堅韌的性格,母親因被告牽涉本案亦來港。被告在15歲就投身演藝界,為追夢而從名古屋移居到東京,其後加入男團ONE N’ ONLY,近期因日劇《未成年~不成熟的我們笨拙前進中》而得到業界及觀衆的認可,展示他的專業能力。被告因本案付出的代價十分高,在香港已滯留了5個多月,本來前途無量,能在日本武道館出道,惟現已遭經理人公司解僱,退出男團組合,不能再為日劇宣傳。
辯方求情: 被告需賠償約300萬港元違約金
辯方續指,被告十幾年的努力毀於一旦,作為偶像藝人,本案對他的聲譽及形象造成致命打擊,更需賠償約300萬港元違約金,被告不論在職業上或財政上承受嚴重的後果,加上社會輿論及公衆關注亦對他造成壓力。辯方望法庭念被告並非預謀犯案,被告在慶功宴上情緒高漲,對事主有好感而一時犯案,屬單一獨立事件,不是他慣性會干犯的罪行,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被告接觸事主的身體部位亦非屬敏感部位,隔著衣服觸摸事主,沒有直接觸碰事主的皮膚。二人亦非從屬及僱傭關係,經工作認識,被告或對事主表現過分親近,惟沒有強迫的意思。而且被告當時受酒精的影響,令判斷力下降,儘管其行為魯莽,但不是惡意,望法庭判處罰款。





散庭時,被告一度伏桌落淚,其後展露微笑並緊抱男翻譯,不少旁聽女子不禁痛哭流涕。庭外有旁聽人士舉起字牌用日文寫有「呢到係香港,你感受下痛苦」。
官: 被告非禮行為明顯是有意識動作
余官就法律方面作考量,X每次縮腿時,被告都會停止侵犯舉動,被告非禮行為明顯是有意識的動作,而且當時二人的膝蓋不是並排,故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蓄意用手接觸X,不接受意外接觸的可能性。惟被告沒有直接接觸X的皮膚,大部分時間接觸X的大腿外側,短時間接觸到内側近膝蓋位置,惟在非禮案中並非屬過分敏感的位置,故傾向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必然屬於非禮,但起碼可以是非禮(capable of being indecent),故須考慮被告是否有非禮意圖。
余官關注,二人僅屬工作關係,團體合照中二人亦沒有身體接觸及親密舉動。被告坐在X的座位旁邊後,二人沒有交談,被告觸摸X時亦沒有望向X,而被告與X交談時則會停止侵犯舉動。余官認為被告的接觸並非源於正常交流活動。再加上被告用翻譯軟件問X「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余官指X是活動的日語翻譯員,被告必然知道X認識日文,惟仍用翻譯軟件詢問,不合常理。而且,慶功宴的廂房中有廁所,在被告的斜對面,廁所門亦有標記,被告必定知道廂房内有廁所,廂房内的廁所較外面的廁所近及方便,不需任何人帶路都能去,私隱度亦較高,惟被告卻邀請X一同前往外面的廁所。余官直言,二人的性別不同,X亦不能像其他男職員與被告進入同一個廁所,被告大可以向其他男職員尋求協助。
余官提及,被告不斷問事主是否理解「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這句,句子乃日常用語,X必定知道意思,除非被告意有所指,否則不需要問X是否能理解,無可抗拒的是被告嘗試邀請X外出,用此方式邀約X,是為了避免餐廳内的其他人發現,被告明顯地對X有意思及好感,對X產生男女之間的興趣。被告亦對X的個人私隱有興趣,曾詢問X是否有男友等,在得到回應後更感愕然。被告對X的觸摸方式有種撫弄的形式,含忍地與性有關,終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事主X:首次遭遇侵犯事件覺得混亂
余官裁決時引述辯方對事主X證供的質疑,辯方認為X有碩士學位,有社會及工作經驗,在重複遇到侵犯時為何不作任何舉動,例如以手袋阻隔被告觸摸大腿的手、與他人調位、走開等,X則回應當時覺得驚慌、「唔敢」、首次遭遇侵犯事件覺得混亂、要時間消化等。余官認為X的解釋合情合理,不同人在遇到事情時的反應不一屬正常,沒有既定的反應才屬標準,事後回想當然或會有較佳的回應。惟X當時身歷其境,與辯方提出的應對有不同的判斷及感受均屬正常。而且同場女翻譯亦供稱,X在斟茶後返回座位時明顯更驚慌,離開現場後更抱著她嚎啕大哭,明顯能説明X當時的感受。余官另指,X遭被告用手摸大腿時曾縮開雙腿,而被告有停止侵犯的行為,故X以為能以縮腿的方式應對被告的侵犯亦無可厚非。事實上X非什麽都沒有做,X嘗試自行處理,有借故斟茶離開座位及向同場翻譯求救。
再者,案發時是慶功宴,被告非單純出席者,可以理解是慶功宴的主角之一,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相反,X僅是外聘的翻譯員,以當日的場合而言,雙方身份懸殊。X提及自己不敢離開座位,擔心作出大舉動會帶來後果。余官認為X沒有即時將事件鬧大,以免被現場人士發現事件,而裝作若無其事,希望以低調的方式自己解決,X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余官另指,X提及被告將右手手掌放在大腿時,被告的尾指接觸到X的大腿内側。辯方質疑X的説法是在庭上新增的投訴,惟余官認為被告的手掌有一定闊度,故被告的行為能接觸到X大腿内側是可以預期的,無須特別明言,認為X的證供合理。辯方曾質疑X在警方口供稱非禮時間是25分鐘,在庭上又稱是15分鐘,余官認為X因前一晚沒有睡好,時間上有混淆亦不足為奇。余官留意到X在警方口供是「以上這個過情,大約了25分鐘」,句子明顯不通順,惟X卻未能發現,故印證X提及狀況不佳的説法。
25歲日籍被告上村謙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180號3樓「明記潮館」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案件編號:WKCC919/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