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政府12年的前紀律部隊女性成員2019年中被截查拘捕,翌年8月獲警方知會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再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部門不接納該女成員解釋指會面時遺忘了被捕前細節,公務員事務局今年5月將其革職。該女成員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局方決定將其革職時,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或給予充份理由,又無理地不相信申請人,以及革職懲處過於嚴苛,要求法庭推翻革職決定。
指生育後記憶力衰退遺忘細節
申請人為陳嘉欣(音譯;Chan Ka Yan Karen),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透露,申請人去年度今年初曾分別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及研訊委員會解釋,申請人2021年2月會面時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記憶力衰退,加上要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長期睡眠不足,導致記憶可能混淆,無法記起細節,同時愛犬離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表現。然而局方拒絕接納上述解釋,終決定將其革職。
受查時距案發接近1年半
入稟狀又指,局方革職時指難以置信申請人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截查拘捕,居然如此輕易淡忘事件,申請人反駁指早於2020年8月警方已經通知申請人結案並歸還所有證物,2021年2月受所屬部門會面調查時,距離案發日子已經接近一年半,當時深信事件告一段落,沒有刻意記住案發當日所有細節。申請人指即使紀律部隊人員也不一定記憶力過人,截查被捕難以忘懷都好,也不一定能準確回憶事前細節。
所涉行為不損部門形象 革職處分太嚴苛
入稟狀續指,案發時申請人涉及的行為不當沒有影響到部門以外的人,當時申請人嘗試配合其部門,因此相對沒有損害部門專業形象或招惹批評,革職處罰對於服務政府超過12年、屢獲殊榮的申請人而言太過嚴苛。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