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可負擔房屋政策遇法律挑戰

灣區業主提起訴訟,指控要求新建住宅開發商負擔可負擔房屋成本的政策違憲。美聯社資料圖

本報訊

加州多個城市的興建可負擔房屋政策,近日遭遇法律挑戰。

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報道,東波羅阿多(East Palo Alto)等地實施的「包容性分區」法規,要求住宅開發商在新項目中保留部分單位給低收入居民,或繳納數萬至數十萬元費用。上周四,一名當地業主Wesley Yu(音譯姓余)在三藩市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該法違憲,並引用去年法院在另一宗加州房屋案件中的裁決為依據。

余計劃為家人建造住宅與後院小屋,因此須遵守包容性分區規定,若不出售或出租單位給低收入者,須支付一次性5萬4891元費用注入市府可負擔房屋基金。余的代理律師、大西洋法律基金會律師迪爾森(David Deerson)指出,新住宅開發不會對住房負擔能力造成負面影響,反而有助降低租金。

案件核心是法院去年審理的希茲(George Sheetz)案。當時埃爾多拉多縣(El Dorado County)收取2萬3420元交通費遭質疑,法院裁定政府若以附帶條件批准建屋,必須證明費用與開發影響直接相關,且金額大致相稱。余方面要求法院將同一原則適用於包容性分區政策,要求市府證明規費與項目影響的關聯性。

加州法院此前裁定,第五修正案的高標準不適用於包容性分區,認為此類規定屬土地使用限制而非「徵收」。加州最高法院2015年曾作出類似判決,聯邦最高法院當時拒絕介入,但現任法院成員結構右傾,使挑戰聲浪再起。

支持者認為,包容性分區能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下提供可負擔單位,並促進經濟與種族融合;反對者則指政策降低開發收益,導致總體住房供應減少並推高價格。無論政策爭議如何,此案將聚焦於憲法原則,若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介入,恐對加州及全美數百個類似計劃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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