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行街紙」留港的36歲印尼男子,在Facebook認識同鄉女子後交往近1年,前年初感情破裂,分手後懷疑女方另結新歡而心生怨恨,在元朗街頭眾目睽睽下向前女友潑灑腐蝕性液體,致她背部二級燒傷,更出手掌摑及推撞她。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法官游德康需考慮其重犯可能性,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作評估,並把案件押至11月10日判刑。
男被告RUSADI Didi以免遣返聲請人身份留港,與女受害人X同為印尼籍。他承認於2023年2月17日,在元朗擊壤路燈柱FB1928,襲擊X並向X淋潑硫酸,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主街頭被淋腐液質問被告再遭掌摑
案情透露,X於2019年8月來港從事家傭工作,2022年2月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結識被告,二人隨即墮入愛河,惟戀情僅維持至2023年1月便告吹。被告案發當日蒙面戴帽到元朗擊壤路,從後將一瓶95%高濃度硫酸潑向X背部,X頓感劇痛,感覺如被烈焰焚身。被告隨後抓住X的手,X轉身質問之際,遭被告掌摑臉部。被告問X「你去緊邊?」,X追問被告潑灑何物,卻未獲回應,反被推撞數次。
X在途人幫助下報警求救。警方15分鐘後到場截停被告,並在其褲袋搜出一瓶硫酸,發現其左手戴着雙層手套。他警誡下坦承因感情糾葛心力交瘁,他懷疑X另結新歡故心懷芥蒂,得知X當日會現身元朗,遂預謀攜帶硫酸淋潑X來洩憤。X獲送院檢查後被診斷背部二級燒傷,前額及腳踝亦有燒傷痕跡,受傷面積約佔全身皮膚2%。
案件編號:HCCC5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